關於「換照審查評分表」之法制化目標,NCC回應:不因人設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審議通過訂定「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一般頻道換照審查評分表」,該表將作為委員會議審議相關換照案件之評分準據。NCC說明,為求法制化,將105年以來申換諮詢會議所使用的評分審查標準予以行政規則化,提供所有委員一致的評分標準。
NCC強調,審查項目內容列出各細項配分,實質上是拘束評分委員,使審查程序更加嚴謹。審查評分表是行政機關自我約束的表現,並且適用於所有衛廣事業一般頻道之換照審查。
NCC澄清,該表之公告,並不改變原本衛廣事業換照過程中相關程序、審查項目、評分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爰未有外界所稱有「針對特定業者」、「因人設事」、「修改配分」等疑慮。
連 絡 人:簡任視察 陳書銘
電 話:(02)3343-8503
行動電話:0966-61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