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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聽證會公告

發布日期106/12/25

公告就「荷蘭商BIJ LOU B.V.及荷蘭商PX CAPITAL PARTNERS B.V.申請轉讓偉齊股份有限公司、杰軒股份有限公司暨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案」案召開聽證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通傳內容字第10648036160號

主旨:公告就「荷蘭商BIJ LOU B.V.及荷蘭商PX CAPITAL PARTNERS B.V.申請轉讓偉齊股份有限公司、杰軒股份有限公司暨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案」案召開聽證會。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55條、第107條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聽證會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事由:有關「荷蘭商BIJ LOU B.V.及荷蘭商PX CAPITAL PARTNERS B.V.申請轉讓偉齊股份有限公司、杰軒股份有限公司暨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案」,鑒於本案投資內容將攸關言論多元、市場秩序、產業發展,及是否違反黨政軍條款等情事,依據本會106年12月6日第778次委員會決議及行政程序法第55條、第107條規定,特舉行聽證。

二、時間:107年1月16日(星期二)9時至13時。

三、地點:本會濟南路辦公室7樓大禮堂(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4號)。

四、主持人:本會陳委員耀祥。

五、出席者:詳附件2。

六、程序:由主持人說明案由,並由主管業務單位報告本案案情摘要後,由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按發言順序及時間分配陳述意見,最後由主持人或經其同意之主管業務單位、當事人及本案利害關係人進行詢問,並請受詢者答復。(詳附件3:聽證程序表)

七、議題:

(一)本交易案標的、條件、財務操作方式及資金來源,是否允當合理?

(二)本交易案完成後是否有媒體過度集中、影響多元發展之情事?

(三)本交易案完成後對於通訊傳播產業健全發展之影響(含產業經營效益、品質、勞動權益、媒體專業自主)?

  1. 媒體專業自主及品質提升:本交易案含新聞頻道,相關規劃是否能確保新聞製播獨立自主不受所有權異動之影響?是否能確保新聞製播獨立自主不受政治力干預(如政治偏好)或經濟力干預(如新聞置入)?涉己事務如何避免影響新聞報導及談話性節目公正客觀之立場(如對建案興衰或景氣枯榮之判斷)?另是否有關於增強國際新聞品質數量及關注國內區域平衡發展之具體規劃?
  2. 勞動權益:受讓人有關勞動權益維護之規劃是否明確具體?有無應注意或強化之處?

(四)本交易案對於通訊傳播消費權益的影響(含是否能增加多元、內容質量的提升)?

  1. 內容產製及創新技術:受讓人有關內容產製及創新技術之規劃(如自製戲劇、電影電視、兒少節目、4K及UHD等)是否具體可行?相關預算及執行能力是否足以實現其規劃?本交易案是否有助於內容產製及創新技術?

(五)本交易案是否有陸資、黨政軍條款情事及其他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情事?

  1. 投資適格性:受讓人及其保證人是否有其他投資足以影響國家安全、產業整體發展之疑慮?

(六)本交易案對其他公共利益 (包含如何因應數位匯流及新興媒體的衝擊)之影響?

  1. 產業發展及匯流應用:受讓人有關產業發展及匯流應用之規劃(如新聞與戲劇OTT發展、跨平臺、融媒體及自有媒體園區等)是否具體可行?策略思維之分析基礎、相關預算及執行能力是否足以實現其規劃?本交易案是否有助於產業發展及匯流應用?

八、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無法出席聽證會時,得選任代理人出席。

九、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得享有之權利: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出席聽證會陳述意見、提出證據,並於經主持人同意後,得對本會人員、證人、鑑定人、其他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問。

十、出席聽證意願之表示及書面意見與資料之提供: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出席聽證就本案議題陳述意見、提出證據。擬出席聽證會者,請填具出席聽證確認書(如附件4)於107年1月5日前將出席人員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出席者職稱、姓名、聯絡電話、地址、電子郵件帳號及其書面資料(含資料封面,併同電子檔),送達本會,並註明是否欲於聽證會中陳述意見;如欲陳述意見請提供意見書(如附件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地址: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傳真號碼為(02)33432642、電子郵件帳號為ncc4107b@ncc.gov.tw】。如認為有保密必要者,請於提出時敘明應保密之理由,並製作可公開之摘要文件。

十一、聽證程序應公開並以言詞為之,但公開顯有違背公共利益或嚴重損害當事人利益之虞者,主持人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決定全部或一部不公開。

十二、聽證會開放一般民眾出席,擬出席之民眾應於107年1月5日以前,向本會提出出席聽證申請書(如附件7)。因聽證會場地限制,以申請書先到達本會前30名者為限。

十三、本聽證會進行過程將於本會網站(https://www.ncc.gov.tw)進行網路直播。

十四、聽證會舉行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仍有補充意見必要者,應於聽證期日後3日內以書面向本會提出。

十五、缺席聽證之處理:缺席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如未提供必要資料時,本會得依已取得之資料予以審議。

十六、為確認出席資格,出席會議當場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俾利核對身分。各報名出席者務須於報名後洽承辦單位確認報名結果(電話:02-33438536)。

十七、聽證以我國通俗語言進行,如欲使用外國語言陳述意見,請自備翻譯人員。

十八、本案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名稱與地址、聽證程序表、出席聽證會確認書、申請書及書面意見書格式電子檔,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ncc.gov.tw)之公告下載。

十九、附件:

(一)交易案實行前後股權架構圖。

(二)聽證會出席者之名單。

(三)聽證程序表。

(四)出席聽證會確認書及書面意見書。

(五)聽證會其他人報到程序。

(六)會場規則。

(七)一般民眾出席聽證申請書。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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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交易案實行前後股權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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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聽證會出席者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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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3-聽證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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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4-出席聽證會確認書及書面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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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5-聽證會其他人報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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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6-會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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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7-一般民眾出席聽證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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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聽證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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