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民眾申訴制度為建構完整監理政策之重要一環,為廣納社會不同觀點,鼓勵公民參與監督傳播內容,提升廣電內容品質、保障公眾權益,本會自98年1月建置「傳播內容申訴網」,受理視聽眾申訴意見,定期將申訴處理情形公布在網頁中,方便大家查詢。並於每季及年度定期公布傳播內容申訴報告,呈現民眾申訴傳播內容之情形,及核處違反廣電相關法規之事業紀錄。另外,為營造媒體積極自律問責之政策規管環境,本會精進傳播申訴機制,革新受理申訴流程,自106年12月11日起可依民眾意願立即主動將部分案件轉予業者處理,提升處理效率,期申訴網朝向「公民與媒體對話平臺」之目標邁進。
有關網際網路申訴部分,係由本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召集內政部、教育部、文化部、經濟部、衛生福利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成立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以下簡稱iWIN)受理民眾申訴有害兒少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103年1月1日以前受理民眾申訴之「WIN網路單e窗口」於是日納入iWIN維運),以解決民眾對網路內容產生疑義時投訴無門,或投訴到非其管轄的單位等情形。iWIN接獲網路內容申訴案件後,均依案件性質轉請國外相關業者或民間團體、國內權責單位處理,或轉國內相關業者依其與使用者所訂之條款自行檢視,相關申訴統計可於該機構網站查詢。iWIN的電話熱線(02-25775118)亦於104年也擴大受理成人網路霸凌案件。
績效:民眾於「傳播內容申訴網」等管道反映111年第3季廣電媒體之申訴件數共391件,其中申訴電視的案件有373件(95.40%),申訴廣播的案件則有18件(4.60%)。至於民眾申訴不妥類型方面,111年第3季前五大項依序為「違反事實查證、內容不實」、「針對整體傳播環境提供個人想法」、「違反其他機關主管法令」、「妨害公序良俗」及「廣告違規」,共計265件,占總申訴件數的67.78%。
111年第3季民眾申訴不妥類別分析
項目
|
件數
|
百分比
|
內容
|
違反事實查證、內容不實¹
|
129 |
32.99% |
針對整體傳播環境提供個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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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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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其他機關主管法令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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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9.21%
|
妨害公序良俗
|
36
|
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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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違規³
|
23
|
5.88%
|
節目與廣告未區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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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5.12% |
本會業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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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4.60% |
違規揭露個人資料
|
17 |
4.35% |
違反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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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32% |
妨害兒少身心健康
|
13 |
3.32%
|
利益關係人權益維護
|
12 |
3.07% |
節目分級不妥
|
8 |
2.05% |
其他⁵
|
12 |
3.07% |
小計
|
378 |
96.68% |
營運 |
其他營運事項問題
|
7 |
1.79% |
聲音、畫面及訊號之技術問題
|
6 |
1.53% |
小計
|
13 |
3.32%
|
總計 |
391
|
100%⁶ |
1. 包含電視「違反事實查證」、廣播「內容不實」。
2. 違反衛生、金融、選舉及其他機關主管法令。
3. 包含電視「廣告違規(含排播時段、長度、超秒、插播次數及內容)」、廣播「廣告內容或排播不妥(包含食品、藥品、化粧品等廣告誇大不實)」。
4. 包含電視「節目與廣告未區分」、廣播「節目與廣告未明顯分開」。
5. 其他包含「法規/資訊查詢」(4件)、「針對特定電臺/節目/廣告內容、語言用字表達個人想法」(3件)、「歧視問題」(2件)、兒童節目或兒童頻道播送廣告內容或時間限制,不符『普遍級』或『保護級』規定」(2件)、「節目規畫/製作/排播(含重播)等問題」(1件)。
6. 以四捨五入計算百分比,容有進位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