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月27日召開之「運用智慧科技輔助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作業」協調會會議決議及「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緊急採購方式辦理「疫情防治專用手機及服務平台等採購案」;並配合疾病管制署交付防疫專用手機及對服務平台進行系統功能修正與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