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通傳北字第11350039540號
主旨:修正「申請電信事業登記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六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修正「申請電信事業登記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