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及「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四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發文字號:通傳北字第11350043251號
修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及「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四條。
附修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及「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四條
相關附件
- 發布令
- 收費標準全文定稿版_1140203
- 收費標準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1131216_有頁碼
- 管理辦法全文定稿版v1
- 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1131128_有頁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