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過「特定電信服務市場界定」,近期內將辦理公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23)日第1007次委員會議,通過「特定電信服務市場界定」,近期內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公告發布作業。
NCC表示,依《電信管理法》第27條第2項及授權子法「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界定我國的特定電信服務市場,分別是:固定通信網路語音零售服務市場、固定通信網路寬頻零售服務市場、固定通信網路批發服務市場、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及行動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等五個市場。
NCC說明,《電信管理法》是參考歐盟作法,引進市場界定和市場競爭評估機制,界定需事前管制之市場後,再對該市場進行競爭分析,對認定之市場顯著力量者採取相應之「事前(ex ante)」的不對稱管制措施,以維護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公平競爭,活絡市場發展。其他市場則以一般義務為原則,在市場機制下給予業者更大經營彈性空間,促進市場競爭。
NCC最後表示,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特定電信服務市場界定」公告發布,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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