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處理違規電視節目,籲請業者回歸專業,遵守法令規範,並維護閱聽眾之權益-歷史資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於第851次委員會議審議107年第4次諮詢會議(以下簡稱諮詢會議)討論案件,針對包括壹電視新聞台、三立新聞台及TVBS新聞台等頻道於107年9月6日至9月7日播出中國大陸派車至關西機場接駁旅客之相關新聞報導,被民眾檢舉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經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及NCC委員會議討論,該等媒體就此新聞之播報事實查證程序未盡完善,但考量此事件為重大天災之報導,且係涉外事務,容有滾動更正之可能,但於引用網路媒體及就涉外報導之查證仍有改進空間,爰決議函請相關業者改進,並於3個月內針對引用網路訊息及涉外事件之事實查證流程標準作業程序(SOP)進行檢討後送該會。
至於東森新聞台「關鍵時刻」及中天新聞台「新聞深喉嚨」節目於107年9月6日播出中國大陸派車接駁關西機場旅客之新聞評論內容,屬對重大天災且國人旅外安全之維護,係屬可受公評事件,多數諮詢委員認為本案針對事實查證應更加注意周延,建議業者啟動自律機制。NCC委員會議參採前述諮詢建議,決議函請東森及中天公司應確實改進,並於3個月內就新聞性政論節目訂定製播準則。
NCC強調,各新聞頻道身為媒體公器,應製播並提供閱聽人正確及公平、公正之新聞內容,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2項即明定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實實查證及公平原則,同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亦規定衛廣業者不得有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之情形,以避免未經查證或偏頗失衡之新聞報導及評論影響民主社會安定與閱聽眾權益。
NCC並再次呼籲,該會對於電視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均予以尊重,惟播出內容須符合法令規範,維護閱聽眾之權益,並以回歸專業、提振公信力為己念,共同建立優良的媒體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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