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資費管制朝向批發服務邁進,活絡市場機能-歷史資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已於109年3月5日公告調整電信資費價格上限調整係數,並於109年及110年逐步引導市場主導者調降資費,促進產業健全發展,並增進消費者權益,提升國家競爭力。
NCC表示,為健全我國電信市場之公平競爭環境,完善電路出租資費管制,使電信資費合理化並促進創新服務發展,該會定期檢討電信資費價格上限調整係數,109年主要針對提供市內網路、長途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對其所提供的xDSL零售電路月租費進行調降,調降幅度為 「2.15%減消費者物價指數之年增率」;其他含市內、長途數據電路、網際網路互連頻寬費用等5項批發服務,調降幅度則為「7.48%減消費者物價指數之年增率」,消費者物價指數之年增率則依主計總處每年所公布的物價指數而定,適用期間自109年4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止。
NCC說明,至於「下行速率12Mbps(含)以下及300Mbps(含)以上之零售電路月租費」、「下行速率2Mbps(含)以下之批發電路月租費」,與「其他主要資費項目(含ADSL電路月租費)」之調整係數為消費者物價指數之年增率。
NCC表示,自109年公告調整係數後,近兩年已有效引導市場主導者調降零售價及批發價資費。以110年為例,中華電信已調降各項零售及批發服務資費,固定通信業務之光世代電路零售價月租費降幅約2.39%~2.65%;光世代電路批發價月租費降幅約7.74%~8.09%;國內數據電路批發價月租費降幅約7.71%;網際網路雙方互連(Private Peering)批發價月租費降幅約17.57%。
NCC說明,調降價格調整係數,除接軌國際朝向批發價格管制之監理趨勢外,更希望透過批發價格調降,帶動零售價格的下降,藉此促進市場競爭,並鼓勵電信業者持續佈建光纖促進產業升級,讓全體國民享有質優價廉、多元選擇及創新的數位經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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