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進入內容區塊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新聞稿

發布日期111/02/06

111年度各縣市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已由各縣市政府公告,NCC籲請民眾檢視帳單應繳金額 留意自身消費權益-歷史資料

    有關111年度各縣市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近期已陸續由NCC、各縣市政府完成公告(如附表1),其中部分縣市調整收視費用 (附表2),NCC籲請該縣市消費民眾檢視帳單應繳金額及簽訂之服務契約內容,維護自身權益。

     NCC表示,111年度22個縣市中,計有5縣市22家系統經營者基本頻道收視組合及費用有所調整。另外,除新北市、高雄市中原屬新進或跨區經營的系統經營者,已屬多元付費方案之外,今年度新北市、基隆市、苗栗縣、高雄市首次推出了多元付費方案,規劃多種收視組別提供消費者自行選擇。

    NCC強調,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應記載事項第5條規定,若經核定之收視費低於簽訂契約約定之應繳費用,依核定之收視費用繳付,請消費者務必檢視帳單應繳金額。

    NCC說明,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4條第2項規定,有線電視收視費用由地方主管機關設置費率委員會核定;未設置費率委員會的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而除了今年未設置費率委員會的縣市的臺南市、澎湖縣、金門縣與連江縣所屬系統經營者的收視費率由NCC審核外,其餘系統經營者的收視費率,則由地方政府設置費率委員會進行核定。

連絡人:專門委員 黃睿迪

電    話:(02)3343-8303

行動電話:0953-531-929

相關附件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如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附表1-111 年度各縣市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一覽表
    • pdf檔案下載
  • 附表2-110年度及111年度各縣市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比較表
    • pdf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