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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新聞稿

發布日期112/03/22

亞太電信公司未落實用戶身分查核,NCC決議裁處罰鍰新臺幣450萬元,督促電信事業加強管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22)日第1058次委員會議決議,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太電信) 經營「企業便利簡訊服務」、受理「全方位管理投顧企業社」申辦電信門號及「Starlink Media Co. Ltd.」申辦電信門號等3件案件,因未依核准之營運計畫落實用戶身分查核,明確違反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電管法)規定,合計裁處罰鍰新臺幣450萬元,並請該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正報告。

    NCC說明,亞太電信3件裁處案係源於111年6月20日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為追查詐騙簡訊來源,請亞太電信提供相關資料並副知本會,經本會行政訪查發現亞太電信公司明確未落實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亦未依核准之營運計畫落實核對及登錄用戶身分資料,爰依電管法第75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未經核准營運,或未依核准之營運計畫實施者,得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一.「企業便利簡訊服務」案:受理用戶申辦並代為發送簡訊,有未查核用戶身分即予代發簡訊提供電信服務之情形,違反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核予裁處新臺幣150,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二.「全方位管理投顧企業社」案:該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門號被使用於發送投資詐騙簡訊致多人受害,民眾財產損失慘重,該公司知悉其企業用戶門號並非自為使用而提供不特定第三人使用時,並未依規定對該實際使用門號者實施雙證身分查核,違反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核予裁處新臺幣250,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三.「Starlink Media Co. Ltd.」案:受理該公司申辦門號時未確實核對該企業用戶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違反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核予裁處新臺幣50萬元,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NCC強調,電信事業對其所獲核配之電信號碼負有使用管理之責,應依經核准之營運計畫確實落實用戶身分查核,以有效掌握及確認使用電信號碼之用戶身分,避免電信號碼供未知身分人士非法使用;此外,按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對社會秩序影響廣泛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利益,爰加重處罰,以督促電信業者加強管理避免僥倖心態。

    NCC表示,適逢財政部推出「全民共享普發現金」政策,提醒民眾為避免遭詐騙,請至「全民共享普發現金」宣導網站及利用客服專線「1988」諮詢正確資訊,並認清政府專責網站「https://6000.gov.tw」辦理登記,來避免點選詐騙簡訊。

    NCC作為「識詐、堵詐、阻詐、懲詐」4大面打詐國家隊之一員,打擊詐騙參與聯防,將持續努力實施堵詐,另為避免不肖業者或人頭公司向電信事業申請大量門號後用於詐欺等不法用途,NCC將持續督導電信業者加強企業客戶之審查及管理機制,並配合警政單位採取相關防制措施;同時也提醒國人面對有疑慮的訊息需多方查證,避免淪為詐欺訊息或假訊息的受害者。

 

連 絡 人:專門委員黃睿迪

電    話:02-3343-8303

行動電話:095353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