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消費者了解行動上網服務品質,除可至業者網站了解其所使用地區之訊號涵蓋外,NCC已修改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要求各業者落實行動上網試用7天服務機制(同一業者,只能試用1次),讓消費者於未申裝該服務前,先向業者申請7日免費行動上網試用服務,就其上班地點、住家及經常活動地點先行體驗收訊品質,經評估可接受業者所提供之通信服務品質後,再向業者申租該行動上網服務,以降低消費糾紛申訴。
消費者於辦理電信服務之綁約、續約時,應請業者詳細說明費率資訊、設備、其他優惠綁約及其違約金額按日遞減計算方式、合約到期時提前善意告知用戶應注意事項。
另消費者若不願意接收商業廣告簡訊,可隨時向提供服務之電信業者要求免費提供過濾「商業廣告簡訊」服務。
消費者若無行動上網需求可隨時要求電信業者關閉行動上網服務,以避免產生不必要消費爭議;依新的行動通信網路服務契約範本規定,新申辦用戶行動上網服務未經同意不得開啟,舊合約用戶若未主動申請行動上網服務,致不慎產生行動上網費用之爭議,可依規定向業者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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