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2月22日第392次委員會,確認年代綜合台換照許可失其效力,其適用之法律依據及理由,將於通知函中載明。惟近日各方多所討論,為讓社會各界有所瞭解,NCC特於今日召開記者會說明。
首先,針對本案之處理,NCC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賦予之權力,委員皆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以公平、公正、客觀之態度處理案件,所做之決議可受公評,絕無報載總統府或行政院介入干預之情事。
以下就年代綜合台執照換照許可失其效力一節,說明如下:
壹、 按衛星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衛廣法)對業者之監理分為平時監理及換照監理2種。平時監理涉及處罰時,係依衛廣法第35條以下相關罰則規定,在裁處時,視情節輕重與否,分別處以警告、罰鍰、停播、撤照等行政處分;換照監理係依衛廣法第6條及施行細則第4條,審酌頻道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之評鑑結果及改正情形、違反衛廣法之紀錄,以及播送之節目及廣告侵害他人權利之紀錄等,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准駁。
貳、 年代綜合台之違規紀錄非常嚴重,應不予許可換照。NCC作成附解除條件之許可,乃欲給予業者改善機會,並非外界所稱「擴權、濫權」。
一、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之法律依據: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係按衛廣法第6條第1項規定:「申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經營,應填具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許可,發給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始得營運。」同法第6條第2項規定:「前項執照有效期限為6年,期限屆滿前6個月,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照。」
NCC受理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換照申請,均依上揭規定審查營運計畫及申請書,另按衛廣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主管機關於受理本法第6條第2項申請換照時,除審核其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外,並應審酌下列事項:一、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之評鑑結果及改正情形。二、違反本法之紀錄。三、播送之節目及廣告侵害他人權利之紀錄。四、對於訂戶紛爭之處理。」通盤審酌相關事項,所為准駁處分均依法有據,未有逾越法律授權,斷無違法擅權之情事。
二、 年代綜合台於99年換照時因違規過多,NCC以附條件許可換照:
NCC於98年11月25日受理年代綜合台頻道換照之申請,除審查營運計畫及申請書外,並依衛廣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審酌其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之評鑑結果及改正情形、違反衛廣法之紀錄,及播送之節目及廣告侵害他人權利之紀錄(臺北市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認定節目播出的商品有誇大不實,侵害消費者的違法事實認定)等事項。由於年代綜合台於執照期間共違規49件,裁罰金額高達1,675萬元(詳附件1),又其違規案件類型甚多,包括節目廣告化、妨害兒少身心健康、未經許可擅自變更營運計畫、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違反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等(詳附件2),情節嚴重,故於98年12月29日NCC「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換照工作小組」第54次會議作出不予許可換照之初審建議。惟NCC委員會議討論時考量產業發展、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投資不易、觀眾及員工權益保障等,爰於99年2月3日第342次委員會議決議仍給予該公司換照,並作成附解除條件之換照許可。其解除條件為:(一)自換照日起1年內如有違反衛廣法第17條或第19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二)自換照日起6個月內,節目首播率未達40%(節目首播率達40%之條件,為年代綜合台之承諾)。上揭條件其中之一成就時,該許可處分即失其效力。
三、年代綜合台於99年3月、6月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9條第1項規定,NCC裁處書於同年7月15日送達,其解除條件即已成就:
上揭附條件許可函於99年3月1日送達大禾多媒體,該公司獲得許可後自應確實遵守法令規定,避免持續違規。惟該公司陸續於99年3月14日、3月16日、6月20日違反衛廣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並分別遭裁處新臺幣6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之罰鍰,裁處書業於7月15日送達該公司,該裁處書送達之日起發生解除條件(一)成就之效力。大禾多媒體原應即刻停止該頻道之經營與播送。惟該公司自99年7月16日執照失其效力起,其所經營之年代綜合台陸續於7月19日、7月22日、7月24日、7月29日、9月16日違規共計5次(詳附件3)。
綜合上述違規事件,NCC並非以1次違規或以單一節目內容違規而認定執照許可失其效力,實乃該公司違規情形嚴重,並持續違反法令規定,NCC為健全通訊傳播產業正常發展,必須貫徹依法行政。
至於解除條件(二),有關節目首播率應達40%一事,係該公司於換照時之自行承諾,且本次條件成就並非針對該項目,尚非影響其執照失效之原因。
四、 就98年至99年申請換照之19家頻道商來看,有12家頻道商完全沒有違法紀錄,順利換照,NCC表示,只要衛廣頻道業者遵守法令,根本不會有「寒蟬效應」。
五、 未遵守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所制定資訊性節目自律規範(詳見附件4)。
六、 NCC已多次給予年代綜合台改善之機會,並非無預警給予不予換照之處分:
此外,NCC98年1月6日評鑑訪視年代綜合台時,大禾多媒體承諾將加強編審作業、落實媒體自律,降低資訊性節目播出時數,以提升節目品質。其辦理情形將列為下次評鑑及換照之審查重點項目。因此,大禾多媒體已知曉其改善情形將列為換照審查重點項目,自應按評鑑意見及其承諾確實執行,並無所謂不教而罰或不給予改善之機會。
綜上,大禾多媒體即已知悉換照條件,該公司如能確實遵守法令,避免違規,自可繼續經營。故NCC已充分給予該頻道繼續經營之機會,其執照失效並非毫無預警。
七、大禾多媒體公司若對年代綜合台執照失效一案倘有爭執,自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連 絡 人:專門委員詹懿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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