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進入內容區塊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新聞稿

發布日期110/06/09

NCC認定負擔電信管理法特別義務之電信事業,督促電信事業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於今(9)日第967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應負擔電信管理法第17條至第20條特別義務之電信事業(詳如附表)。

    NCC說明,為服膺數位匯流環境需要,並營造自由創新與公平競爭之產業環境,爰於電信管理法規範電信事業應遵守義務;其中針對用戶權益保護部分,除依契約、消費者保護法及本法一般義務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電信事業,亦應依電信管理法第17條至第20條規定負擔訂定定型化服務契約、進行定期自我評鑑、陳核暫停或終止營業時之消費者保護措施及共同設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等義務,以提升電信服務品質並落實消費者保護機制。

     NCC復依電信管理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負擔特別義務之電信事業認定標準第2條至第5條規定,參酌前(109)一年度電信服務營業總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電信服務類型以提供語音或數據為主、電信消費爭議案件數量達六百件以上或比例排名前四分之三以內者等認定條件,認定本(110)年度應負擔電信管理法第17至第20條特別義務之電信事業。

     NCC強調,將持續督促受認定之電信事業積極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妥善處理消費爭議,增加資訊透明度,提升電信服務品質等,以期許營造友善電信服務環境。

 

連 絡 人:專門委員  黃睿迪

電    話:02-3343-8303

行動電話:0953-531-929

相關附件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如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認定負擔特別義務之電信事業-附表
    • pdf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