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決議以附負擔方式換發寶福有線公司有線廣播電視經營許可執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於今(23)日第969次委員會議決議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1項規定,以附負擔許可方式,同意換發寶福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福有線)的有線廣播電視經營許可執照。
NCC表示,寶福有線目前經營地區為臺北市萬華經營區(中正區、萬華區),因經營許可執照屆期,申請換發許可執照。NCC要求寶福有線應就改善財務結構、提升客服滿意度、收費方式及帳務稽核改進措施、落實專業經理人制、強化監察人業務監督與會計審計功能等公司治理事項之制度化機制,以及加強寬頻網路投資規劃與寬頻上網業務拓展之總體規劃等事項,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前揭負擔如應納入營運計畫變更者,應向NCC提出變更之申請或報請備查。
NCC進一步表示,寶福有線近年財務狀況不佳,自104年以來負債比率即逐年增加,107年至109年均為虧損狀態,其經營能力、獲利能力及償債能力均待改善;復有大股東涉入其他有線電視公司訂戶收視費用未入公司帳案件,為預防申請人發生前揭事件,NCC要求寶福有線對於收費方式中工程順收及門市收款之帳務稽核提出改進措施,另應明確釐定董事長、總經理或執行長之設置與職務規劃,並且強化監察人業務監督與會計審計功能等重大公司治理制度化。
NCC期望,寶福有線應持續改善財務狀況,提升客服滿意度確實改正公司治理制度,並持續投入提升有線電視及寬頻服務品質,具體落實營運計畫,確實遵守有線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且落實執行頻道公平上、下架機制,滿足訂戶多元選擇付費及更多樣的數位加值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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