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10)日第989次委員會議審議110年第5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決議計有5件發函改進。
NCC說明,民視新聞台110年3月15日播出「民視晚間新聞」節目,報導「核四到台中重啟」相關內容未妥善查證,有誤導民眾之虞,考量核四是重大公共政策,系爭報導雖已涵蓋多元觀點,惟未採訪部分當事人,故函請業者予以改善:引用網路資訊因非第一手資料,仍應向當事人或相關利害關係人查證,且不宜過度推斷﹔引用新聞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資料畫面時,應明確標示訪問時間,避免造成閱聽眾錯誤認知。其次,東森新聞台110年1月29日「關鍵時刻」節目,討論「周邊國家疫苗接種及採購」相關內容,以及中視新聞台110年2月22日播出「中視新聞全球報導」節目,報導「驚爆!採購 BNT 文件曝光 綠名嘴轟:陳時中公然說謊」新聞涉不實案,因與疫苗採購相關,而非直接散布疫情或確診者資訊,宜保留一定程度公共討論空間,故函請業者改進,來賓言論或新聞標題不宜使用誇張或煽動之用語,倘涉及政府施政應向相關單位查詢確認。
NCC解釋,針對三立新聞台110年5月24日「新台灣加油」節目談論國內日益嚴峻的COVID-19疫情,鏡面下方出現標題「買春之惡?萬華病毒跨縣市流竄!基.桃.竹市.苗.投.高受害!」,因節目來賓發言均未提及「萬華病毒」,屬鏡面標題內容設計失當,尚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故函請業者應落實內部控管機制,避免將特定區域標籤化。另外, 110年5月26日「新台灣加油」節目,播出來賓指大安區萬利市場有里長於防疫三級警戒時期,兜售旅行團套裝行程,未盡事實查證責任,查節目來賓係口述誤植萬利市場之地點,故函請業者改進,包括:節目來賓發言應善盡事實查證,尤其在指涉特定人事物等事實時,應再三確認,避免錯誤。
NCC表示,對於發函改進之業者,應將相關個案列為內部教育訓練之資料,以強化媒體專業;此外,該會對於電視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雖予以尊重,惟播出內容前,電視業者均應善盡事實查證,避免損害公共利益,以符合法令規範,同時維護閱聽眾之權益,共同建構健康傳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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