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過114年至117年行動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之顯著地位者接續費上限,降幅約19%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於本(17)日第1128次委員會議決議,將114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行動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之顯著地位者接續費上限(以下簡稱行動接續費),自現行每分鐘新臺幣0.407元逐年調降為0.330元,降幅約19%。
NCC說明,行動接續費是2個不同網路用戶通信時,收取通信費的網路業者應支付另一方網路業者的費用。行動接續費是業者訂定語音服務零售價通信費時必需考量的一項中間成本,倘有業者訂定過高之行動接續費,將迫使與其互連之業者,在訂定零售價時面臨無法競爭之壓力,最終亦將影響到消費者權益。目前國際標竿國家多將行動接續費納入管制,且以成本計價原則進行監理,冀透過行動接續費價格的引導,趨使業者能持續投資最新、最具成本效率的網路來提供更優品質、更多元、更創新的服務,達成「引導產業技術進步」、「促進業者競爭」及「維護消費者權益」等目標。
NCC表示,行動接續費係依《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每4年檢討1次,此次規劃逐年調降為每分鐘0.386、0.366、0.348及0.330元,新費率預計自114年1月起實施至1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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