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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基地臺)執照核、換發

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基地臺)執照核、換發發佈單位:南區監理處
  • 類別
    • 專用電信業務 > 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業務申辦 >
  • 服務內容
    • 申辦說明:
      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電臺仍需繼續使用者,電臺設置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內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轉本會換發執照。
      執照期滿未申請換發者,廢止電臺無線電頻率指配及註銷執照;基地臺及車臺設備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項申請換照之案件,於必要時,得辦理基地臺及車臺審驗。
      繳費管道:臨櫃繳納、金融機構代收、ATM轉帳
      超商代收(限繳費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內,須自付手續費10元)
  • 申辦資格
  • 申辦流程
    • 申請人備妥應備申請文件, 來函申辦,審查合格後核、換發執照
  • 應備物品
  • 作業天數
    • 10日曆天
  • 聯絡窗口
    • 北區監理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6號,連絡電話:(02)3343-8952
      中區監理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連絡電話:(04)2250-0250
      南區監理處地址: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連絡電話:(07)859-9227
  • 備註
    • 1.北區監理處轄區:基隆、臺北、新北、桃園、宜蘭、花蓮、馬祖
      2.中區監理處轄區: 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
      3.南區監理處轄區: 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臺東、澎湖、金門、東沙島、太平島.
  • 承辦單位
    • 北區監理處、中區監理處、南區監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