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詹主任委員婷怡應邀出席國家發展委員會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揭牌儀式,因應匯流時代的數位經濟與網路社會發展,作為通訊傳播產業主管機關,就個資保護與資料運用議題,通傳會將持續協助產業建構一個可被信賴(trust)的網路環境,並密切注意與國內外相關法規的調合及積極參與國際合作,以因應無疆界的網際網路應用發展
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於107年7月4日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並舉行揭牌儀式,本會詹主任委員婷怡受邀出席表示,法制協調及與時俱進的工作一向是政府施政與產業發展的重要基礎,例如國發會法協中心的成立,就是當年因應台灣經濟發展的結構轉型,加速創新財經法制,在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下成立,將我國在國際化環境中企業所面臨的法規問題,透過強化政府與民間企業間之聯繫,及跨部會溝通及協調,促使台灣邁向國際化與自由化。
時至今日,由於資通訊技術及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數位化所帶來的「數位轉換」典範轉移(paradigm shifting),更是當前網路治理的重要課題,而網路治理以及衍生各種經濟模式,則是基於通訊傳播的底層向上發展,包括技術與標準,市場規管與產業運作,至最上層則是跨境的協同合作,這已經是全世界關心的議題,前瞻性法制及新興法制議題的國際接軌及研析與訂定更是重要的工作。由國發會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具有相當意義。
個人資料保護,是數位經濟發展中國家公權力與私經濟活動交錯的核心,今年5月,歐盟開始實施「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這是邏輯極為完整嚴密又兼具內外延伸彈性的一個法律,世界各國對於GDPR 是否會成為數位經濟時代的國際法規標準法,均十分關注,個人資料專案辦公室協調各部會一方面落實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法遵,另方面,面對GDPR實施對於個資(跨境)傳輸議題部分,國發會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尚須協助各部會檢視國內相關法令如何與其接軌,GDPR對於涉及歐盟成員國民個資跨境傳輸,係採取「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第三國須已達到「適當之保護水平」,始得傳輸之。適當保護水平之適足性評估,包括「企業自我約束」、「標準契約條款」、「行為準則」及「認證機制」,這項新規定相關機關或產業須有因應對策。未來在個資法規革新或產業隱私保護規範時,引導產業將電子商務與資料跨境流通的需求與風險納入考量,並應密切注意與國內外相關法規的調合及積極參與國際合作,以因應無疆界的網際網路應用發展,定未與任務非常重要。
NCC為通傳產業因應匯流時代的數位經濟與網路社會發展中,協助產業建構一個可被信賴(trust)的網路環境,包括幾個面向的概念及法遵重點:(一)資通安全(security)、(二)個資保護(personal data protection)、(三)網路安全(on-line safety)等。其中在個資保護面向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各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應為其監理及職掌上的產業的訂定相關的子法,使各產業均能依法遵循個資保護,NCC於105年11月9日訂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以輔導通訊傳播事業重視個資保護及隱私,協助通傳產業建立個資保護管理制度,NCC內部則成立「資料運用及隱私保護規範政策工作小組」及「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執行小組」,就NCC執掌之通傳事業與相關政策,及組織內部之個資安全維護機制持續檢討精進。於今年度規劃協助產業建置各類個人資料分級管理措施、資料處理、稽核機制及隱私稽核檢查規範及協助實施行政稽核作業法遵情形之評估報告等,並將分別從通傳事業執行及國際法制觀察二方面,針對通傳事業導入資料加值應用及隱私保護之相關議題進行研析。
同時因應歐盟亦展開「隱私與電子通訊規則」(Regulation on Privacy and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的制定工作,NCC將持續觀察此一規則之發展,並針對相關國際法遵機制將納為後續個人資料保護及通傳產業資料創新加值應用發展政策之參考。
最後,NCC將協力共同促成個資安全維護及國際接軌的工作上努力,未來這議題會伴隨著數位經濟的發展與整體國家社會結構及個人生活上帶來重大意義。政府各部會、企業、與個人應積極面對數位經濟與個資維護並重議題,包括安全網路環境與個資防護建構等,皆有賴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所有利害關係人持續加強共同參與及協作;因此,NCC也將持續配合國發會協調與各界合作,完善法規環境與建立完善產業個資保護制度,開創數位經濟發展及積極創新服務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