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放送通訊審議委員會(KCSC)拜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雙方就廣電內容監理、置入性行銷及不同媒體平臺內容治理之法律規範與具體案例等議題,分享經驗交換意見,深化雙方交流與合作
韓國放送通訊審議委員會(Korea 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Commission,以下簡稱KCSC)網路通訊審議局青少年保護組組長李㴍滿(Lee Seung Man)率相關同仁,於本(107)年8月1日下午拜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由NCC主委詹婷怡接見,NCC前於2013年與KCSC簽署「通訊傳播合作瞭解備忘錄」,雙方多有交流,NCC每年也會參加KCSC年底固定舉辦的圓桌論壇;此次來訪,來訪外賓與NCC電臺與內容事務處處長及同仁並就廣電內容監理、置入性行銷及不同媒體平臺內容治理之法律規範與具體案例等議題,分享兩國實務監理經驗,並交換意見。
電信通訊、廣播電視及網際網路業務在韓國分別由不同單位主政。「科學技術情報通信部」(Ministry of Science, ICT & Future Planning, MSIP)負責通訊傳播匯流振興與頻譜管理業務;「韓國放送通訊委員會」(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KCC)為政府機關,負責廣播電視與電信政策、消費者保護業務及行政整體事宜; KCSC則是非政府組織,專責韓國廣播電視與網路內容之審議,保護消費者與公眾利益。
KCSC本次來臺係受邀於107年7月31日參與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辦的「2018兒少網路安全年會」,同時為了解我國對於置入性行銷之法律規範與具體案例,於8月1日拜會NCC,NCC代表就相關規定說明外,並進一步解釋節目應與廣告明顯區分之認定邏輯,比較節目廣告化與違反置入性行銷規定之案例及裁罰方式,讓KCSC代表更深入理解我國相關規範及實際運作方式。
此外,NCC關切在網路治理上,韓國如何衡平言論自由與兒少權益及隱私保護等重要概念與價值,KCSC代表說明該委員會屬非政府組織,被授權受理廣播電視及網路內容的申訴,KCSC並指出韓國社會近來十分重視網路性剝削等網路犯罪議題,NCC亦表示此等議題同樣為我國社會所關注,也感謝KCSC 出席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辦的「2018兒少網路安全年會」進行分享。
經由此次寶貴交流機會,雙方了解彼此面對此類議題的作法,未來兩國人員將持續透過相互邀訪參與國際會議或圓桌論壇、資訊交換及人員交流等方式,分享經驗,並在保障視聽眾權益,兼顧產業發展下,共同為建立健康傳播內容發展環境而努力。
NCC詹主委婷怡(左三)接見韓國放送通訊審議委員會(KCSC)通訊審議局青少年保護組組長李㴍滿(右三),同仁金炳顯(右二)及徐榛佑(右一), NCC電臺與內容事務處處長黃金益(左二)及副處長吳娟(左一)陪同。
KCSC與本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就廣電內容監理及置入性行銷之法律規範與具體案例等議題,分享經驗交換意見。
本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向KCSC詢問網路內容之治理模式及相關法規,雙方針對該議題交換意見。
KCSC向本會介紹韓國廣播電視與網路內容之審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