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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本會組織調整後相關業務銜接及聯絡窗口-歷史資料友善列印

 

編號 議題 說明 單位 聯絡人/電話
1 本會新成立之基礎設施事務處,提供那些服務?何時上路? 本會為因應通訊傳播技術匯流與促進通傳整合服務市場競爭及提供消費者更多元服務選擇機會,於調整組織監理架構後新成立基礎設施事務處,藉以提升對國內通訊傳播事業經營基礎網路設施之監理效能與服務績效。
基礎設施事務處未來將負責監理通訊傳播事業建置基礎設施及網路之審驗與監理、設施品質與服務條件之審議、網路互通爭議之處理及基礎設施防護之執行與評鑑等事宜,並提供通訊傳播設備之檢測實驗室、驗證機構之認可服務及監督管理。
基礎設施事務處自104年1月1日起在監理無縫接軌原則下,將儘速展開提供通訊傳播事業建置基礎網路設施與相關設施檢測機構認可等各項監理服務。






基礎設施事務處/
吳簡任技正銘仁/02-23433612或0928601199
2 請問通訊傳播事業未來建置4G行動寬頻網路、固定通傳網路或衛星通傳網路、系統或設備之審驗受理單位為何? 未來將由基礎設施事務處負責並提供相關監理服務,另為使組織調整監理無縫接軌,原資源技術處無線通訊技術科,組織調整後移至基礎設施事務處,仍持續辦理行動寬頻網路技術等相關業務;原資源技術處無線傳播技術科,組織調整後移至基礎設施事務處,仍持續辦理無線傳播技術相關業務;原資源技術處有線通傳技術科,組織調整後移至基礎設施事務處,仍持續辦理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與固定通訊網路技術審驗訂定及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審驗工作。
各業務相關負責人之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均未變更。






基 礎 設 施 事務處/
無線通訊技術科蘇科長思漢/02-23433925
無線傳播技術科柳代科長忠元/02-23433851
有線通傳技術科吳簡任技正銘仁/02-23433612
3 請問電信普及服務或傳播普及業務,改組後由何單位辦理,聯絡窗口為何?  未來將由基礎設施事務處之網路互連科及傳播普及發展科分別辦理,網路互連科即原通訊營管處之網路互連科,傳播普及發展科即原傳播營管處之傳播普及發展科。換言之,各業務相關負責人之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均未變更。





基礎設施事務處/
網路互連科林科長隆全/02-23433610
傳播普及發展科陳科長慧慧/02-33432625
4 本會組織調整後,原通訊營管處之固定通信業務之聯絡窗口為何? 固定通信事業電信業務營業規章、服務契約、資費、會計分離等相關工作,由原通訊營管處移轉至平臺事業管理處後,相關承辦及聯繫窗口目前仍維持不變,後續如有細部調整將另行通知業者。





平臺事業管理處/
陳科長英俤/02-23433620
5 本會組織調整後,原通訊營管處之固定通信業務網路建設審查相關工作由誰辦理? 固定通信事業設立、網路建設、服務品質及營運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由原通訊營管處移轉至平臺事業管理處,以利整合固定通信及有線電視等業務之相關監理事項。





平臺事業管理處/
陳科長英俤/02-23433620
6 應向何單位洽詢申請第二類電信事業經營許可執照? 仍維持現行作業方式,由地區監理處回應說明及受理申辦案件。





平臺事業管理處/
李科長明忠/02-23433640
7 應向何單位洽詢申請經營衛星通信業務特許或申請經營代理外國衛星行動通信業務? 衛星通信事業設立及營運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由原通訊營管處改為平臺事業管理處辦理。





平臺事業管理處/
李科長明忠/02-23433640
8 通訊服務爭議處理業務由何單位受理? 因應本會組織調整,原通訊服務爭議處理科調整為平臺事業管理處消費爭議處理科,並維持現有電話受理機制,處理民眾通訊服務消費爭議案件。





平臺事業管理處/王科長建棠/02-23433628
9 通訊服務爭議受理方式有無調整? 本會仍維持現有首長信箱、紙本收件、0800申訴電話、辦公處所電話等方式,繼續受理民眾陳情通訊服務爭議案件,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平臺事業管理處/
王科長建棠/02-23433628
10 組織調整後,若有線電視業者需洽辦相關業務,應該如何辦理? 本會組織調整係因應匯流趨勢下,政府組織內部職能分工之相應調整,轉換期間將告知各轄管業者,並暫以科長作為聯繫窗口,不會影響業者接洽相關業務,後續待各業務聯繫窗口電話表確認後,亦將逐一告知。





平臺事業管理處/
黃科長睿迪/02-23433829
11 邇後接洽有線電視業務的辦公處所是否相同? 本會組織調整後,相關科室的辦公處所亦有對應調整,原傳播營管處有線廣電事業監理科將改設為平臺事業管理處有線廣電事業監理科,辦公地點自臺北市濟南路二段14號5樓,遷移至臺北市仁愛路一段50號6樓。





平臺事業管理處/
黃科長睿迪/02-23433829
12 本會組織調整後,民眾如有關於消費者保護相關議題之政策規劃建議事項,應如何提出?  本會因應通訊傳播數位匯流之管理需要,將於104年1月1日及3月1日進行2階段組織調整,有關消費者保護相關議題之政策規劃工作,104年度起將由平臺事業管理處辦理,民眾如有消保政策規劃之建議,可向本會民意信箱或該處業務連絡窗口提出。





平臺事業管理處/
蘇科長勇吉/02-23433611
13 本會組織調整後,有關防制垃圾郵件相關事項,應如何提出?  本會因應通訊傳播數位匯流之管理需要,將於104年1月1日及3月1日進行2階段組織調整,有關防制垃圾郵件相關工作,104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間暫由平臺事業管理處辦理,104年3月1日起則由基礎設施事務處負責辦理,民眾如有相關查詢、舉發或建議事項,可向本會民意信箱提出或逕行撥打02-33222901專線電話洽詢。





平臺事業管理處/
蘇科長勇吉/02-23433611
14 為何組織調整?頻率管理之單位為何? 為因應數位匯流層級化趨勢,本會組織調整為基礎設施事務處、平臺事業管理處、射頻與資源管理處、電臺與內容事務處等處,其中有關頻率管理之單位為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葉科長雲梯/02-23433828
15 有關電信號碼核配、收回等管理事項之負責單位,於組織調整後是否改變? 本會組織調整後,有關號碼資源之管理,由原資源技術處號碼及網址管理科改為射頻與資源管理處號碼及網址管理科辦理,相關業務經辦人員均未有異動,賡續為民眾提供服務。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廖科長麗湘/02-23433856
16 組織調整後,有關通訊傳播管制射頻器材之進口、審驗及經營廠商監督管理之單位為何? 將由射頻與資源管理處通傳資安設備認證科辦理。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謝科長志昌/02-23433801
17 本會新成立之電臺與內容事務處提供那些服務?何時上路? 一、本會因應數位匯流調整分工模式,自104年1月1日起,現行內容事務處掌理事項均將由電臺與內容事務處處理,並將原傳播營管處掌理無線廣播電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設立、評鑑,以及營運競爭秩序等業務移入。
二、電臺與內容事務處分設內容應用規範及發展科、無線傳播內容科、衛星傳播內容科、網路傳播及新興媒體內容科、無線廣電事業監理科及頻道事業監理科等6科,辦公地點為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5樓。







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林簡任視察慧玲/02-33432660
詹專門委員懿廉/02-23433623
18 請問無線廣播、無線電視事業之申設、評鑑、換照業務,組織調整後由何單位辦理,聯絡窗口為何? 本會組織調整後,原傳播營管處無線廣電事業監理科之業務改由電臺與內容事務處無線廣電事業監理科辦理,辦公地點改為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5樓,科長及承辦人等各業務相關負責人員之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均未變更。






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無線廣電事業監理科劉科長大明/02-23433605
19 請問衛星電視事業之申設、評鑑、換照業務,組織調整後由何單位辦理,聯絡窗口為何? 本會組織調整後,原傳播營管處頻道事業監理科,之業務改由電臺與內容事務處頻道事業監理科辦理,辦公地點改為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5樓,科長及承辦人等各業務相關負責人員之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均未變更。






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頻道事業監理科林科長大景/02-2343-3608
20 本會組織調整的目的為何?調整後的業務單位有哪些? 本會為配合匯流法修法方向,在相關修法作業完成前,即先參考歐盟等先進國家對通訊及傳播產業的監理作法,將內部管理架構改依「基礎網路層」、「營運管理層」及「內容應用層」之水平管理架構運作模式調整,調整後之業務單位分別為「綜合規劃處」、「基礎設施事務處」、「平臺事業管理處」、「射頻與資源管理處」、「電臺與內容事務處」、「法律事務處」、「北區監理處」「中區監理處」及「南區監理處」等單位。

人事室/
林科長叔靜/02-23433681
彭專員妤蓁/02-23433683
21 本會組織調整後是否有內部單位增加及員額膨脹之情形? 本會本次組織調整,仍維持原有內部單位編制(9處4室)及行政院核定之預算員額總數(531人),並無內部單位增加及員額膨脹之情形。

人事室/
林科長叔靜/02-23433681
彭專員妤蓁/02-23433683
22 本次組織調整是否有業務移入或移出的情形? 本會本次組織調整係修正機關內部單位分工,未有職掌業務移至其他機關或其他機關業務移至本會辦理的情形。

人事室/
林科長叔靜/02-23433681
彭專員妤蓁/02-23433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