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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申請行動通信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之文件應記載事項、格式及其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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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 一百零九二十二
通傳平臺字第10941026720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通傳平臺字第10941026720號

主旨:公告停止適用「申請行動通信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之文件應記載事項、格式及其他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信法第14條第6項授權訂定之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32條之1及本會109年8月19日第923次委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0年12月2日通傳營字第10041076310號公告「申請行動通信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之文件應記載事項、格式及其他注意事項」,因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業於108年1月22日廢止,爰配合辦理原公告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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