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一百 年
四月
十九日
通傳技字第10043008310號函下達
遴用高級電信工程人員或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報備
一、辦理方式:
- 民眾直接申請方式已於91年9月13日起停辦。
- 自91年9月13日起僅受理營業內容符合電信法規定之業者以正式公文函報方式報備,複核通過後以同意備查方式處理,並不發給任何個人證照。
- 函報人員之原始資料應由遴用人員之業者自行依規定審核,並於人員任職期間保存備查。
- 為利於辦理備查事宜,申報之業者如為電信事業,請檢附特許執照或籌設同意書之影本、許可執照或許可函之影本,如非電信事業,請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並標註電信建設相關營業項目。
二、人員報備用簡歷表取得方式:
直接下載:
- 高級電信工程人員或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審查暨遴用簡歷表
- 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審查暨遴用簡歷表
三、以相關學歷資格遴用之認定標準:(請遴用人員之業者參考)
- 相關系所之認定標準:
除本辦法第四條第三款及第五條第七款規定之電信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控制工程、資訊工程、資訊處理、資訊、電機工程等系所外,餘如資訊科學、資訊管理、資訊傳播科技、光電工程、電機工程技術、電機與控制工程、自動控制工程、自動化工程、自動化工程技術、電子工程技術等系所均以相關系所及相關科系認定。
- 相關科系之認定標準:
除上列系、所、科系外,凡理、工科系及商(管理)學院之資訊處理、電算科系申請者,請擬遴用人員提出所修之電機、電子、資訊、通信等四科系之電信相關學分證明文件,其科目須有四科與下列科目相同,且每科學分在3學分(含)以上者:
通訊原理與應用、電磁學、電力系統、工業配電、輸配電學概要、電機機械、電工機械概要、高等電子電路學、電路分析、電路學、基本電學、電子學、電子學概要、電子元件、半導體工程、電子儀表概要、數位信號處理、數位邏輯、數位系統設計、電子計算機概論、計算機概要、電子計算機原理與應用、計算機組織、資訊管理、資訊管理概要、資訊系統與分析、資料結構、資料庫應用、資料處理概要、系統程式、程式語言、程式語言結構、程式設計概要(按:以上依照高考、普考、專技人員高考科目訂定,以下依照技師檢覈考試科目訂定)、電磁波、電磁理論、通信系統、數位通信、電信工程、無線電工程、有線電工程、電子電路、交換電路、邏輯設計、積體電路、電子儀表學、電儀表學、電機設計、自動控制、控制系統、控制工程、電工材料、發電工程、電廠設備、電力系統、電工原理、計算機工程學、線性系統、高電壓工程、電力輸配、演算法、自動機與形式語言、計算機組織與組合語言、作業系統、數位電子學、資料庫系統及設計、計算機網路、數值方法、人工智慧、系統分析與設計、軟體工程、編譯程式及設計、機率統計、離散數學、電工數學、工程數學。
- 對上述科目如有疑義者,遴用人員之業者得以正式函文提供相關建議及參考資料建議增刪。
四、其他:
作業流程:
- 高級電信工程人員或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審查及報備流程圖(電信事業)
- 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審查及報備流程圖(非電信事業)
受理單位及查詢電話(請以正式函文方式申辦,受理單位地址如下):
北部:台北市延平南路一四三號北區監理站(新竹以北含宜蘭、馬祖、花蓮地區)。
北區監理站(電話:02-23435919)。
中部:台中市黎明路二段六六○號中區監理站(苗栗以南至雲林含南投地區)。
中區監理站(電話:04-22595925)。
南部:高雄市錦田路一四二號南區監理站(嘉義以南至屏東含台東、澎湖、金門地區)。
南區監理站(電話:07-239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