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九十六年
一月
三十一日
通傳營字第09605007550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第5點
一、為確保開放後之固定通信業務客戶服務品質及網路性能服務品質,以健全國家資訊基本設施,俾保障廣大消費者權益,特訂定本規範。
二、本規範適用對象為固定通信業務之經營者。
三、固定通信業務服務品質分為客戶服務品質及網路性能服務品質。
四、客戶服務品質
(一) 規範項目及指標:
1.服務供裝時程
2.接續完成率
3.每年障礙次數
4.障礙修復時間
5.專線申裝移日程
6.出帳正確率
7.客戶滿意度
上述服務品質指標如附表所列,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並得視實際需要,增修之。
(二) 評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
1.經營者自評
經營者接獲主管機關通知後,依附表(客戶滿意度除外)所規定服務品質指標自我評核,且於限期內回報主管機關。
自我評核方式以隨機取樣調查方式進行者,必須一併公告取樣方式、取樣數量、統計模型以及各項結果在一定信心水準下的統計誤差。
2.主管機關辦理複評
主管機關就經營者自評及客戶滿意度委外評比之結果進行複評,並得視實際需要聘請學者、專家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品質學會等消費者保護團體共同參與複評
五、網路性能服務品質
網路性能服務品質之項目、指標及評核方式,依主管機關所定各項電信機線設備之技術審驗規範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客戶服務品質項目指標
業務
|
服 務 品 質 項 目
|
指 標 值
|
說 明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市
內
網
路 |
服務供裝時程(註一) |
≦6天 |
≦5天 |
≦4天 |
時程定義:自受理或繳費至提供服務。 |
接續完成率(註二) |
≧94.6% |
≧94.6% |
≧95.6% |
在可以正常使用情形下,排除客戶因素的端對端(end-to-end)正確接通呼叫比例。 |
每年障礙次數 |
≦3次 |
≦2次 |
≦1次 |
在一年中因障礙而使客戶無法正常使用的次數。 |
障礙修復時間 |
≦3天 |
≦3天 |
≦2天 |
每次客戶障礙申告確定後到恢復可以正常使用的時間,以工作天計算。 |
出帳正確率 |
≧99.85% |
≧99.90% |
≧99.95% |
計算公式如下:
[(出帳帳單數-出帳錯誤帳單數)/出帳帳單數]×100% |
長
途
網
路 |
服務供裝時程(註一) |
≦6天 |
≦5天 |
≦4天 |
時程定義:自受理或繳費至提供服務。 |
接續完成率(註二) |
≧94.6% |
≧94.6% |
≧95.6% |
在可以正常使用情形下,排除客戶因素的端對端(end-to-end)正確接通呼叫比例。 |
每年障礙次數 |
≦3次 |
≦2次 |
≦1次 |
在一年中因障礙而使客戶無法正常使用的次數。 |
障礙修復時間 |
≦2天 |
≦2天 |
≦1天 |
每次客戶障礙申告確定後到恢復可以正常使用的時間,以工作天計算。 |
出帳正確率 |
≧99.85% |
≧99.90% |
≧99.95% |
計算公式如下:
[(出帳帳單數-出帳錯誤帳單數)/出帳帳單數]×100% |
國
際
網
路 |
服務供裝時程(註一) |
≦6天 |
≦5天 |
≦4天 |
時程定義:自受理或繳費至提供服務 |
每年障礙次數 |
≦3次 |
≦2次 |
≦1次 |
在一年中因障礙而使客戶無法正常使用的次數。 |
障礙修復時間 |
≦2天 |
≦2天 |
≦1天 |
每次客戶障礙申告確定後到恢復可以正常使用的時間,以工作天計算。 |
出帳正確率 |
≧99.85% |
≧99.90% |
≧99.95% |
計算公式如下:
[(出帳帳單數-出帳錯誤帳單數)/出帳帳單數]×100% |
電
路
出
租 |
專線申裝移日程 |
|
|
|
日程定義:自受理或繳費至提供服務,以工作日計算。 |
64K(含)以下 |
≦16日 |
≦16日 |
≦14日 |
128K至2M(含) |
≦30日 |
≦30日 |
≦21日 |
2M至50M(不含) |
≦55日 |
≦55日 |
≦49日 |
50M(含)以上 |
≦100日 |
≦100日 |
≦90日 |
每年障礙次數 |
|
|
|
在一年中因障礙而使客戶無法正常使用,且經申告確定的次數。 |
64K(含)以下 |
≦3次 |
≦2次 |
≦1次 |
128K至2M(含) |
≦3次 |
≦2次 |
≦1次 |
2M至50M(不含) |
≦3次 |
≦2次 |
≦1次 |
50M(含)以上 |
≦3次 |
≦2次 |
≦1次 |
障礙修復時間 |
≦2天 |
≦2天 |
≦1天 |
每次客戶障礙申告確定後到恢復可以正常使用的時間,以工作天計算。 |
出帳正確率 |
≧99.85% |
≧99.90% |
≧99.95% |
計算公式如下:
[(出帳帳單數-出帳錯誤帳單數)/出帳帳單數]×100% |
客 戶 滿 意 度 |
評 比 |
委由消費者保護相關團體評比 |
評比指標由消費者保護相關團體訂定之 |
註一:
1.服務供裝完成與否,以服務是否提供至介接責任點〔DP(Demarcation Point)〕來認定。
2.服務供裝時程指標值不適用於經主管機關公告為不經濟之地區。
註二:
接續完成率之檢測時段為忙時(busy hour),且其檢測區段為自有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