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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X 及01X 國際直撥電話網路識別碼申配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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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 一零七三十
通傳資源字第10743017750號
00X 及01X 國際直撥電話網路識別碼申配作業須知
一、為辦理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九十四年九月二十日起申請經營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或國際網路業務者(以下合併簡稱申請者)國際直撥電話網路識別碼(以下簡稱識別碼)核配作業,依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項及電信網路編碼計畫編碼格式規定,訂定本作業須知。
二、申請者應於取得系統或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後, 檢具下列文件, 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申請核配識別碼:
(一)電信號碼申請表( 如附件一)。
(二)籌設同意書影本。
(三)系統或網路審驗合格證明文件。
(四)營運計畫書( 含網路架構圖、介接點位置及其信號方式、記載服務內容、提供方式及與其他電信業者合作關係之服務計畫)。
(五)與通訊監察執行機關協商確定建置通訊監察系統或設備之證明文件。
三、識別碼格式為00X 及01X,00X 僅供核配予申請經營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者使用,01X 得核配予申請經營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或國際網路業務者使用; 每一申請者僅得獲配一組識別碼。
目前可供核配之識別碼為001、003、004、011、012、013、014、018, 應依申請之先後順序,由申請者自尚未核配之識別碼中以抽籤方式定之。
四、核配予申請者之識別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予以收回:
(一)具電信號碼管理辦法所定號碼收回事由之一者。
(二)經本會公告收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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