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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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作業程序適用於無線電計程車電臺設置使用申請。
二、申請作業程序:
(一)作業流程圖
(二)作業說明
- 接受申請
申請人獲准籌設後,應檢具下列文件送請當地公路監理機關審核:
(1)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架設許可證電臺執照申請書(乙式二份)。
(2)營運計劃書。
(3)計程車所有人架設車臺意願之同意書或駕駛人切結書二百輛份以上,但省轄區域得酌予減為一百五十輛份以上。(申請人如係經社政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殘障團體、法人,其份數由當地公路主管機關訂定之。)
- 核發架設許可證
(1)公路監理機關核轉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架設許可證電臺執照申請書及車臺清冊,由當地電信監理機關受理、審核。
(2)審核合格,申請者接獲公路監理機關核准籌設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指定之電信監理機關繳費領取架設許可證。
- 申請審驗
(1)架設期限為一年,若因故無法完成,應於期滿前一個月敘明理由申請展期一次,並以一年為限。
(2)申請審驗後,經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會同當地警察機關及該區電信監理監理機關派員審驗合格後,發給執照。
(3)審驗不合格,申請人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改善並申請複驗。
- 申請變更
電臺設備及其設置地點變更時,應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轉當地電信監理機關核發架設許可證,架設完成經派員審驗合格後換發電臺執照。
(三)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審核考核參考表
- 電臺申請所提每一組頻率服務之車台裝機數多者優先考慮。
- 電臺申請核准至開始營運之時間最短者優先考慮。
- 非營利性團體申請電臺者優先考慮。
- 電臺不限定服務對象者優先考慮。
- 電臺營運時間全日不間斷者優先考慮。
- 配合每一組頻率所使用之服務電話數及作業人員數多者優先考慮。
- 在通信有效範圍內配置適當停車場站以配合乘客需要就近派車者優先考慮。
- 電臺服務管理要點訂定完善者優先考慮。
- 向所屬使用車臺之計程車客運業收取之費用少者優先考慮。
- 車臺使用成員以優良及個人計程車業之駕駛多者優先考慮。
- 架設車臺之計程車車齡新、排氣量大屬多者優先考慮。
- 有助於市區均衡發展或解決偏遠地區之交通者優先考慮。
- 該地區尚未設置計程車無線電臺者優先考慮。
- 有統一之標誌制服或車輛顏色者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