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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調頻/調幅廣播電臺各業務項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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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九十ㄧ十二三十

一、新電臺申請架設許可證:

(一)先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取得籌設許可。

(二)檢附:電臺架設許可證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一)、電臺設備說明書,其內容應載明機件出品廠名、機件型號、機件原廠型錄並附系統圖,如屬無線電設備部分應註明電功率、電臺頻率、發射方式,並附天線增益、位址座標、天線場型圖等相關資料(格式如附表二)、預估電波涵蓋區域表(格式如附表三)、干擾評估表(格式如附表四之一或四之二)、工程主管資歷表(格式如附表五)、天線之鐵塔架設於建築物屋頂者,應檢具開業建築師或與建築物結構有關之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鑑定之建築物結構安全無顧慮證明書正本等共乙式四份,函洽本會辦理。

(三)本會審查合格後,核發架設許可証。(審查費5,500元)

(四)許可證費用:主備機各乙張,每張1,900元。

(五)許可證有效期限:一年。

二、申請架設許可證展期:

(一)函洽本會申述展期原因,俟同意展期後,持原領架設許可證向本會辦理換證。(展期期間為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二)許可證費用:每張1,900元。

三、申請電臺執照:

(一)機器架設完成後檢附:發射機原廠出廠證明,國外輸入者,並應附進口證明(證明文件至少應包含廠牌、型號、序號、出廠日期)、發射機自行檢驗紀錄表(格式如附表六之一或六之二)、頻率使用費預估表(格式如附表七)、八方位電埸強度及干擾評估表(格式如附表八之一或八之二)、電波涵蓋圖、天線鐵塔依相關建築法令規定須請領雜項執照者,其雜項執照影本等共乙式二份,函洽本會申請審驗機器設備及複查電場強度。

(二)審驗合格後,核發電臺執照。(審驗費29,000元)

(三)執照費用:每張電臺執照1,900元。

(四)執照有效期限:三年。

四、已設調頻/調幅廣播電臺申請遷移電臺發射天線地點:

(一)檢附:電臺架設許可證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一)、電臺設備說明書,其內容應載明機件出品廠名、機件型號、機件原廠型錄並附系統圖,如屬無線電設備部分應註明電功率、電臺頻率、發射方式,並附天線增益、位址座標、天線場型圖等相關資料(格式如附表二)、預估電波涵蓋區域表(格式如附表三)、干擾評估表(格式如附表四之一或四之二)、工程主管資歷表(格式如附表五)、天線之鐵塔架設於建築物屋頂者,應檢具開業建築師或與建築物結構有關之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鑑定之建築物結構安全無顧慮證明書正本等共乙式四份,函送本會審查。

(二)審查合格後,核發架設許可證。(審查費5,500元)

(三)許可證費用:每張電臺執照1,900元。

五、已設調頻/調幅廣播電臺申請變更頻率、電功率:

(一)檢附:電臺架設許可證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一)、電臺設備說明書,其內容應載明機件出品廠名、機件型號、機件原廠型錄並附系統圖,如屬無線電設備部分應註明電功率、電臺頻率、發射方式,並附天線增益、位址座標、天線場型圖等相關資料(格式如附表二)、預估電波涵蓋區域表(格式如附表三)、干擾評估表(格式如附表四之一或四之二)等共乙式四份,函送本會審查。

(二)審查合格後,核發架設許可證。(審查費5,500元)

(三)許可證費用:每張電臺執照1,900元。

六、已設調頻/調幅廣播電臺申請換裝發射機:

(一)檢附:電臺架設許可證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一)、電臺設備說明書,其內容應載明機件出品廠名、機件型號、機件原廠型錄並附系統圖,如屬無線電設備部分應註明電功率、電臺頻率、發射方式,並附天線增益、位址座標、天線場型圖等相關資料(格式如附表二)等共乙式四份,函送本會辦理。

(二)審查合格後,核發架設許可證。(審查費5,500元)

(三)許可證費用:每張電臺執照1,900元。

七、調頻/調幅廣播電臺申請電臺執照換照:

(一)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三年。期滿後仍需繼續營運者,應於期滿三十日前自行檢驗機件,並填具發射機自行檢驗紀錄表(格式如附表六之一或六之二),報請本會核准換發電臺執照。

(二)執照費用:每張電臺執照1,900元。

(三)執照有效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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