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一o一年
三月
二十七日
通傳技字第1014300820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增訂第五、(二)、6節規定。
國際網路業務通信網路審驗技術規範第五、(二)、6節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100 年 7月27日通傳技字第10043016952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101年3月27日通傳技字第10143008201號令修正發布
6.海纜登陸站實體隔離審驗及資通安全管理:
屬兩岸直接海纜之登陸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預留實體隔離區域:應規畫預留專供國防機關使用之實體隔離區域。
(二)啟用實體隔離區域:
(1)隔離通信電路之光纖對及通信設備 : 專供國防機關使用通信電路之光纖對及通信設備,不得與兩岸直接海纜所用通信電路之光纖對及通信設備共用。
(2)設置門禁安全管理 : 應設置門禁出入登記、全天候入侵告警與錄影監控之門禁安全管理設施,告警與錄影紀錄至少應保存6個月。
(3)定期實施安全檢查 : 至少每3個月應辦理1次安全檢查,並保留紀錄。
(三)查核資通安全相關驗證合格證明:ISO/IEC 27001標準及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手冊之ISO/IEC 27011增項稽核表等驗證合格證明。
(四)本會對於啟用實體隔離區域至少每年應辦理1次行政檢查。
國際網路業務通信網路技術審驗項目紀錄表/自評報告書
第二項審驗:局端審驗(續)
6.兩岸直接海纜實體隔離審驗及資通安全管理
項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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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驗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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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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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驗
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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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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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體
隔
離
審
驗
及
資
通
安
全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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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畫實體隔離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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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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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待澄清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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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規畫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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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通信電路之光纖對及通信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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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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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待澄清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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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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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門禁出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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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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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待澄清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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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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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全天候入侵告警與錄影監控設施,告警與錄影紀錄至少應保存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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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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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待澄清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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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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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實施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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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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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待澄清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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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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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資通安全相關驗證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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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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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待澄清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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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ISO/IEC 27001標準及ISO/IEC 27011增項稽核表等驗證合格證明之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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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審驗機關及單位: 審驗人員:
會辦機關: 會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