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一百年
五月
三日
通傳技字第10043008430號
第一條
本標準依電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公眾電信規費之項目包括第一類、第二類電信業務及供公眾通信使用之海岸電臺、地空數據通信電臺等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其費額如附表。
第三條
審查費、審驗費於申請時收取之;證照費於核發證照時收取之。
第四條
申請人應以現金、以銀行為發票人之支票、國庫支票或匯票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或各地金融機構以電匯方式繳納規費。
前項支票、國庫支票或匯票之受款人應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第五條
申請人依本標準規定繳納各項規費後,除有溢繳、誤繳或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要求退費。
第六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公眾電信規費收費標準附表
一、審查費
收 費 項 目 |
單 位 |
收 費 金 額
(新臺幣) |
申請經營綜合網路業務審查費 |
件 |
一百八十萬元 |
申請經營市內網路業務審查費 |
件 |
八十二萬元 |
申請經營長途網路業務審查費 |
件 |
七十七萬元 |
申請經營國際網路業務審查費 |
件 |
七十五萬元 |
申請經營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審查費 |
件 |
十一萬元 |
申請經營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審查費 |
件 |
三十萬元 |
申請經營行動電話業務審查費 |
件 |
二十五萬元 |
申請經營無線電叫人業務審查費 |
件 |
十萬元 |
申請經營行動數據通信業務審查費 |
件 |
十萬元 |
申請經營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審查費 |
件 |
十萬元 |
申請經營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審查費 |
件 |
三十萬元 |
申請經營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審查費 |
件 |
三十萬元 |
申請經營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審查費 |
件 |
二十萬元 |
申請經營衛星固定通信業務審查費 |
件 |
十一萬元 |
申請經營衛星行動通信業務審查費 |
件 |
十五萬元 |
申請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業務)審查費 |
件 |
一萬二千元 |
無線電臺射頻設備型式認證審查費 |
件 |
二千五百元 |
小型地球電臺型式認證審查費 |
件 |
二千五百元 |
行動地球電臺型式認證審查費 |
件 |
一千六百元 |
申請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審查費 |
每事業計畫書 |
二十五萬元 |
二、審驗費
收 費 項 目 |
單 位 |
收 費 金 額
(新臺幣) |
第一類電信事業(固定通信業務)機房審驗費 |
機房 |
二萬五千元 |
第一類電信事業(業務)固定地球電臺(不含小型地球電臺)審驗費(本島) |
臺 |
七千元 |
第一類電信事業(業務)固定地球電臺(不含小型地球電臺)審驗費(離島) |
臺 |
一萬五千元 |
第一類電信事業(業務)微波電臺審驗費 |
臺 |
二千五百元 |
綜合網路業務通信網路審驗費 |
案 |
三十一萬元 |
市內網路業務通信網路審驗費 |
案 |
十一萬元 |
長途網路業務通信網路審驗費 |
案 |
七萬七千元 |
國際網路業務通信網路審驗費 |
案 |
七萬七千元 |
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通信網路審驗費 |
案 |
八萬元 |
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通信網路審驗費 |
案 |
八萬元 |
行動電話業務系統審驗費(全區) |
案 |
十二萬五千元 |
行動電話業務系統審驗費(單區) |
案 |
八萬元 |
行動電話業務基地臺審驗費 |
臺 |
六千元 |
無線電叫人業務系統審驗費(全區) |
案 |
八萬元 |
無線電叫人業務系統審驗費(單區) |
案 |
六萬元 |
無線電叫人業務基地臺審驗費 |
臺 |
五千四百元 |
行動數據通信業務系統審驗費(全區) |
案 |
六萬五千元 |
行動數據通信業務系統審驗費(單區) |
案 |
五萬元 |
行動數據通信業務基地臺審驗費 |
臺 |
四千五百元 |
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系統審驗費(全區) |
案 |
六萬五千元 |
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系統審驗費(單區) |
案 |
五萬元 |
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基地臺審驗費 |
臺 |
四千五百元 |
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系統審驗費 |
案 |
八萬元 |
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基地臺審驗費 |
臺 |
二千五百元 |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系統審驗費 |
案 |
八萬元 |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基地臺審驗費 |
臺 |
二千五百元 |
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系統審驗費 |
案 |
十二萬五千元 |
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基地臺審驗費 |
臺 |
六千元 |
無線寬頻接取系統審驗費 |
案 |
十一萬元 |
無線寬頻接取基地臺審驗費 |
臺 |
六千元 |
毫微微細胞接取點審驗費 |
臺 |
一千五百元 |
衛星固定通信業務通信網路系統審驗費 |
案 |
五萬元 |
衛星行動通信業務通信網路系統審驗費 |
案 |
六萬元 |
申請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業務)機房審驗費 |
機房 |
一萬六千元 |
地空數據通信電臺審驗費 |
臺 |
二千五百元 |
三、證照費
收 費 項 目 |
單 位 |
收 費 金 額
(新臺幣) |
第一類電信事業(業務)通信網路建(架)設許可證證照費(新、換、補發) |
張 |
三千五百元 |
第一類電信事業(業務)電臺架設許可證證照費(新、換、補發) |
張 |
五百元 |
第一類電信事業(業務)電臺執照證照費(新、換、補發) |
張 |
五百元 |
第一類電信事業(業務)特許執照證照費(新、換、補發) |
張 |
三千五百元 |
第二類電信事信事業(業務)許可執照證照費(新、換、補發) |
張 |
二千元 |
海岸電臺架設許可證證照費(新、換、補發) |
張 |
五百元 |
地空數據通信電臺架設許可證證照(新、換、補發) |
張 |
五百元 |
海岸電臺執照證照費(新、換、補發) |
張 |
五百元 |
地空數據通信電臺執照證照費(新、換、補發) |
張 |
五百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