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進入內容區塊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廣播電視廣告內容審查標準

此內容已移除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 10575
10548016890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八月一日 行政院新聞局 (77) 銘廣一字第 10534 號令發布
2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三十日 行政院新聞局 (85) 強廣一字第 07621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第 4 款條文
3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三十日 行政院新聞局 (86) 維廣一字第 09182號令修正發布第 4、5 條條文及第 3 條之附件
4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行政院新聞局 (88) 建廣三字第 18827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之附件、第 5 條條文;並刪除第 2、4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

行政院新聞局 (89) 琴廣三字第 1381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第 1 條 本標準依廣播電視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廣告審查包括內容、聲音、畫面、文字、旁白與播送時段。



第 3 條 廣告內容有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不予許可。



第 4 條 廣告之聲音、畫面不得有足以傷害公眾聽、視覺之情形。



第 5 條 廣告之文字、旁白應力求淨化,避免粗俗不雅之文詞。



第 6 條 廣告之許可,得視其內容,限制播送之時段。



第 7 條 播送電臺或廣告製作業者,對審查結果有異議時,得準用本法施行細則第

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申請複審。



第 8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相關附件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如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廢止理由
    • pdf檔案下載
  • 廢止條文
    • pdf檔案下載
  • 廢止令
    • pdf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