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進入內容區塊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此內容已移除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 一0三十八
通傳政字第10312013830號函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中華民國95年12月13日通傳政字第09505148100號函下達

中華民國103年9月18日通傳政字第10312013830號函修正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人民陳情案件,指人民向本會提出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等具體陳情事項。

三、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應本合法、合理、迅速、確實辦結原則,審慎處理。

四、人民陳情案件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

前項書面包括電子郵件及傳真等,其應載明陳情人之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及具體陳情事項。

以言詞為陳情者,本會應作成紀錄,載明陳情人之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及具體陳情事項,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請其簽名或蓋章確認。
本要點所稱聯絡方式包括電話、住址、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位址等。

五、人民陳情案件由陳情事項之業務主管單位受理為原則;非屬收受單位權責者,應逕移主管單位處理。

涉及二個以上單位權責者,收受單位應主動協調有關單位處理;不同單位間對所涉主管權責有爭議時,由收受單位陳報主任秘書裁示。

六、本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應將陳情之文件或紀錄及相關資料附隨處理中之文卷,依分層負責規定,逐級陳核後,視情形以公文、電子公文、電話、電子郵件、傳真、面談或其他方式答復陳情人;其有代理人或聯絡人時,並得逕向代理人或聯絡人答復。
前項以電話或面談方式答覆陳情人,得製作書面紀錄存查。

七、本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應予登記、區分、統計及列入管制,並視業務性質分別訂定處理期間,各種處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其未能在規定期間內辦結者,應依分層負責簽請核准延長,並將延期理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

八、人民對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請求國家賠償或其他法定程序之事項提出陳情時,本會應告知陳情人,或逕移送主管機關並副知陳情人。

九、本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得視案情需要,約請陳情人面談、舉行聽證或派員實地調查處理。

十、本會答復人民陳情案件時,應針對案情內容敘明具體處理意見及法規依據,以簡明、肯定、親切、易懂之文字答復陳情人,並副知有關機關。

十一、陳情人親至本會陳情案件,應由本會指派人員專責辦理,聆聽陳述,了  解案情,收受有關資料並作成書面紀錄。

十二、人民陳情案件有保密之必要者,本會應予保密。

十三、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得不予受理,但仍應予以登記,以利查考: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本會非陳情內容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其他行政機關移辦之陳情案件有前項第二款之情形者,本會得僅以會函告知陳情人,並副知移辦機關已為答復之日期、文號後,予以結案。

十四、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辦理:

(一)檢、警、調機關進行偵查中者。

(二)訴訟繫屬中或提起行政救濟者。

(三)經判決或決定確定,或完成特定法定程序者。

十五、本會整理人民陳情案卷,應定期將陳情案件數量、涉及問題性質、類別及處理結果等加以檢討分析,提出改進建議,提報本會業務會報。

十六、本會對於處理人民陳情案件績效優良者,得予陳報敘獎;對於違反本要點規定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依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十七、本會受理外國人以英文信件為陳情時,應以英文回復為原則

相關附件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如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修正總說明
    • word檔案下載
    • PDF檔案下載
  • 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修正對照表
    • word檔案下載
    • PDF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