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行動寬頻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 」部分條文草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通傳基礎字第10663022040號
主旨:預告修正「行動寬頻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 」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
三、「行動寬頻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修正草案係為因應災害防救之需,以其關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急迫性。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事務處。
(二)地址:10054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三)電話:(02)3343-8223。
(四)傳真:(02)2343-3636。
(五)電子郵件:smke@n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