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七十九條之一及「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七十九條之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通傳平臺字第10641042561號
主旨:預告修正「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七十九條之一及「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七十九條之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十四條第六項。
三、「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七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及「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七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6樓。
(三)電話:(02)3343-8364。
(四)傳真:(02)2343-3600。
(五)電子郵件:chiayu@ncc.gov.tw。
相關附件
- 公告
- 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七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 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七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 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