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廢止「第三代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第三代行動通信增波器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及「第三代行動通信毫微微細胞接取點射頻設備技術規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通傳基礎字第10763012672號
主旨:預告廢止「第三代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第三代行動通信增波器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及「第三代行動通信毫微微細胞接取點射頻設備技術規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電信法第五十條第一項。
三、原條文及廢止理由。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鑒於旨揭3份規範已整併為本會107年3月28日以通傳基礎字第10763005910號公告預告訂定之「第三代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草案,且預告期間(60日)並無外界意見,為加速該技術規範之適用,本公告預告期間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事務處。
(二)地址:10054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三)電話:(02)3343-8243。
(四)傳真:(02)2343-3636。
(五)電子郵件:chiachin0714@ncc.gov.tw。
相關附件
- 公告掃描檔
- 第三代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
- 第三代行動通信毫微微細胞接取點射頻設備技術規範
- 第三代行動通信增波器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
- 廢止理由
- 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