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草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通傳平臺字第10741029040號
主旨:預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
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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