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
發文字號:通傳北字第10950002910號
主旨:預告訂定「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九項。
三、「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北區監理處)。
(二)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8樓。
(三)電話:(02)3343-8922。
(四)傳真:(02)2343-3990。
(五)電子郵件:jim3764@n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