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通傳資源字第10943002930號
主旨:預告訂定「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一條第四項。
三、「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草案攸關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業務之平順發展,為配合電信管理法預定於本(109)年7月施行,故有其急迫性,且辦理過程已徵詢利害關係人意見,爰預告期間以30日計,不受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之限制。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二)地址:10054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三)電話:(02)3343-8454。
(四)傳真:(02)2343-3699。
(五)電子郵件:ericyang794@n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