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通傳平臺字第10941012430號
主旨:預告訂定「負擔特別義務之電信事業認定標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三、「負擔特別義務之電信事業認定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案為配合電信管理法施行,應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因法案有其急迫性且辦理過程已徵詢利害關係人之意見,爰預告期間以30日計。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
(二)地址:10002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電話:(02)3343-8312。
(四)傳真:(02)2343-3600。
(五)電子郵件:annal @n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