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2.4GHz射頻頻段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1880-1895MHz無線專用交換機系統及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個人定位無線電示標技術規範」、「衛星小型地球電臺技術規範」及「1.6及2.4GHz衛星通信行動地球電臺(MESs)技術規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通傳資源字第10943010910號
主旨:預告訂定「2.4GHz射頻頻段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1880-1895MHz無線專用交換機系統及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個人定位無線電示標技術規範」、「衛星小型地球電臺技術規範」及「1.6及2.4GHz衛星通信行動地球電臺(MESs)技術規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電信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三、「2.4GHz射頻頻段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1880-1895MHz無線專用交換機系統及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個人定位無線電示標技術規範」、「衛星小型地球電臺技術規範」及「1.6及2.4GHz衛星通信行動地球電臺(MESs)技術規範」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電信管理法業於108年6月26日制定公布,本會參考現行「2.4GHz射頻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1880-1895兆赫無線專用交換機系統暨終端設備技術規範」、「個人指位無線電示標技術規範」、「衛星小型地球電臺型式認證程序及審驗作業要點」及「1.6/2.4GHz衛星通信行動地球電臺(MESs)技術規範及型式認證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擬具旨揭5項技術規範草案,為配合電信管理法預定於本(109)年7月施行,故有其急迫性,爰本公告預告期間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二)地址:100023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4樓。
(三)電話:(02)3343-8423。
(四)傳真:(02)2343-3699。
(五)電子郵件:kevincw@ncc.gov.tw。
相關附件
- 公告
- 2.4GHz射頻頻段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草案
- 1880-1895MHz無線專用交換機系統及終端設備技術規範草案
- 個人定位無線電示標技術規範草案
- 衛星小型地球電臺技術規範草案
- 1.6及2.4GHz衛星通信行動地球電臺(MESs)技術規範草案
- 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