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通傳綜規字第10940009780號
主旨:預告訂定「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六項。
三、「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案為因應電信管理法即將施行,應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爰預告期間以30日計。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二)地址:10002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4樓。
(三)電話:(02)33438126。
(四)傳真:(02)23433938。
(五)電子郵件:ncc4003@n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