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件修正草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9日
發文字號:通傳平臺字第10741004172號
主旨:預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件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第四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
三、「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件修正草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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