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行動寬頻業務新無線電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及「行動寬頻業務新無線電寬頻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通傳資源字第10943000210號
主旨:預告訂定「行動寬頻業務新無線電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及「行動寬頻業務新無線電寬頻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
(一)電信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
(二)電信法第五十條第一項。
三、「行動寬頻業務新無線電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及「行動寬頻業務新無線電寬頻終端設備技術規範」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鑒於所訂技術規範相關規格係依循國際行動通信標準制定組織「第三代合作夥伴計畫(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之技術規格,且經相關利害關係業者參與訂定技術規範草案,為加速該等技術規範之適用,本公告預告期間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二)地址:10054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4樓。
(三)電話:(02)3343-8423。
(四)傳真:(02)2343-3699。
(五)電子郵件:kevincw@ncc.gov.tw。
相關附件
- 公告
- 行動寬頻業務新無線電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草案
- 行動寬頻業務新無線電寬頻終端設備技術規範草案
- 意見書1
- 意見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