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
發文字號:通傳綜規字第11140004770號
主旨:預告訂定「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核配有關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及電信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三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第四條。
三、「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核配有關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二)地址: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4樓。
(三)電話:(02)33438137。
(四)傳真:(02)23433938。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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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將於111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時舉辦「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核配有關事項」草案線上公開說明會,會議軟體採用Webex。
二、有意參加公開說明會者,請於1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填復報名表(如下方相關附件)。
三、有意參加公開說明會並發言者,請將意見書連同報名表,一併於期限前送交本會,以利安排發言順序。
四、5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時至11時30分將開放網路測試,報名來賓可於上述時間登入會議測試音訊。
五、報名表及意見書送交方式:
(一)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傳真:02-2343-3938
六、有關議程、會議注意事項與本草案請參考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