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行動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顯著地位者接續費上限」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通傳平臺字第11241004210號
主旨:預告訂定「行動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顯著地位者接續費上限」。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三、「行動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顯著地位者接續費上限」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鑒於行動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顯著地位者費率須配合特定電信服務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實施,本案有其急迫性,爰預告期間以14日計。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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