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受理民視公司與大安文山、永佳樂、大新店民主、南桃園等24家有線電視公司就三頻道節目費用使用爭議調處案,及南桃園等5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下架民視新聞台案,將續行調處及審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表示,針對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所屬包含大安文山等12家、台固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所屬包含永佳樂等5家、大新店民主及屏南、台灣寬頻通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所屬包含南桃園等5家,共24家有線電視公司與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就民視新聞台、民視第一台、及民視台灣台等三頻道107年度節目費用使用之授權爭議,NCC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5條規定,於4月10日分別召開本年度各第5次調處會議,兩調處案之雙方同意續行調處並延長臨時授權期間至4月30日,其餘授權條件及授權範圍,由各造續行協商,協商期間,不得有任意斷訊、下架及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之情事。
NCC強調,為促進有線電視市場健全多元發展,且創造多元平台競爭環境,系統經營者應正視優質頻道之價值,透過實際支持以合理反映頻道內容價值,方能使頻道業者製作更多樣與高品質的內容,從而吸引更多消費者青睞與收視訂閱,如此才能使有線電視市場更趨活絡,更多優質頻道與內容也才得以露出,創造出頻道業者與系統經營者及消費者三方受益之局勢;而NCC也鼓勵內容跨平台授權與露出,系統經營者更不應因此對頻道或內容有杯葛或差別待遇之情事。
經NCC調查,從多數地方政府收視調查統計結果顯示,民視新聞台列為觀眾最喜愛收視頻道之一,亦該當相當授權費用之價值,復考量部分地方政府認民視新聞台停播將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大安文山、永佳樂、大新店民主、南桃園等24家有線電視公司未積極與民視公司就民視新聞台臨時授權期間完成授權協商,臨時授權終止時將產生斷訊的可能,是否具備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3條所稱有營運不當、損害訂戶權益之虞,而民視公司是否具有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3條,有損害訂戶或視聽眾權益之情事或有損害之虞等情,NCC將就資訊不透明之部分調查相關資料再予整體研析同時續行調處,並期兩調處案各造應考量企業永續發展及消費者實質受惠,在恪遵相關規定下,積極進行洽談、建立互惠機制。
影視產業發展與提升多元文化與價值、維護國民收視權益息息相關,業者應持續正視觀眾收視權益,不得有利用其市場優勢地位,涉及違反差別待遇等影響消費者收視權益及產業競爭發展等情事。NCC鼓勵所有平臺業者應提供符合消費者需求的多元內容服務,平臺價值很大一部份取決於內容之優劣,鼓勵頻道內容產業投入於優質節目製作,才是平臺發展的核心概念,也才能在現今收視聽平台百家爭鳴的時代,凸顯自身價值。
至於南桃園、北視、信和、吉元及群健5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另於107年1月16日向NCC申請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變更下架民視新聞台,除申請人提出的授權尚未達成協議之事由外,經審酌臺中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及苗栗縣政府意見,綜合考量市場公平競爭、消費者收視習慣、閱聽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就變更之依據等事由認為尚有調查之必要,爰續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