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電波秩序,保障合法者權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把關加強抽驗無線多媒體機上盒硬體射頻性能,目前已有10款經抽驗不合格而予廢止審驗證明,多項相關措施持續施行中
為維護電波秩序及民眾權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期加強抽驗無線多媒體機上盒(俗稱機上盒)計已達17款機型,其中射頻功能不合格並經依規定廢止其審驗證明者計10款,NCC已同時請業者、網路平臺及實體通路業者配合回收及下架處理,相關資訊均已公告於NCC「型式認證查詢網頁」(https://nccmember.ncc.gov.tw/Application/Fun/Fun016.aspx)項下之審定證明及審驗證明撤銷或廢止清冊,俾利民眾查詢。NCC也呼籲民眾,在購買具備無線功能的電子產品前,可先至前揭網頁查詢是否經審驗合格,以避免買到劣質的產品。
NCC說明,市售機上盒因具備無線射頻功能(Wi-Fi或藍牙),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為確保無線電波秩序及保障消費者安全,NCC依電信法第49條針對機上盒硬體之無線射頻功能進行檢測並核發型式認證證明,以避免電波干擾。
NCC同時指出,雖然機上盒之型式認證範圍並不及於此類產品後端連網接取提供之影音內容,惟基於政府一體行政協力,NCC已積極要求申請審驗者須出具「切結書」(具結所提供軟體不違反著作權法),主動進行機關協力以協助權利人維護權益;另為避免部分人士惡意混淆視聽,將硬體合格認證混充為內容認證甚至做為宣傳行銷手段,NCC已於機上盒之審驗證明加註該會審驗認證之性質及範圍,復且為把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上市後之硬體射頻性能,NCC也積極加強市面上機上盒產品之射頻性能抽驗。
NCC表示,依電信法第49條第3項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始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亦即機上盒之無線射頻硬體特性須經檢測合格,並核發型式認證證明,才可販賣或公開陳列,以供消費者選購、使用。NCC進一步說明,對於機上盒此類器材之管理,基於維護電波秩序之硬體射頻性能監管是NCC之職責,同時NCC基於行政一體,積極協力處理此類器材使用所涉後端智慧財產保護事宜。該會經多次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並已採行包括加強宣導、充分揭露審驗資訊、證書加註防杜魚目混珠、提醒申請審驗者尊重智慧財產權、持續取締未認證器材、公告周知廢止認證資訊、加強市場抽驗、並函請電子商務網路平臺業者協助阻卻經撤銷或廢止之審驗證明商品上架…等多項措施,持續與相關機關共同致力保障合法者權益。
NCC也提醒,因被廢止審驗證明之機上盒屬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若販賣或公開陳列,NCC將依電信法第6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因此NCC提醒大家,不要在網路上或實體店面販賣或公開陳列被廢止審驗合格證明之機上盒,以避免受罰。
NCC強調,未來除將賡續加強辦理取得審驗證明之機上盒市場抽驗作業,以嚴格執行射頻器材審驗之市場管理外,也將持續與相關政府機關及業者、民間團體及一般網路使用者等溝通對話,並且將密切注意相關司法案件判決結果及見解,以期協助共同完善網路治理架構,營造數位經濟蓬勃發展之環境。
連 絡 人:副處長 陳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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