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新聞台之申設係依據各該法律規範及個案具體事證審議,無所謂總量管制之情事;另有關新聞台製播節目內容如涉違反廣告化及涉己事件,亦係依法定程序進行監督管理,尤其有接獲申訴之案件必將依法續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該會對於新聞台之申設向來嚴謹審查,係依據具體事項、各項資料、及到會陳述意見等進行審議,就八大新聞台申設駁回理由前已對外公開說明,其所謂對新聞台有總量管制之說法純屬子虛烏有;另,針對有媒體報導NCC對於民眾申訴東森財經新聞台涉及節目廣告化及涉己事件的檢舉沒有調閱側錄帶進行調查一事,NCC嚴正表示,對於申訴案件皆慎重處理,向來逐案檢視具體個案播出內容有無違反法規後,依法續處。該會係於6月間接獲民眾申訴「東森財經新聞台」製播談話性節目「夢想街57號之全能事務所」,涉有節目與廣告未區分情事,除立即調帶瞭解節目播出內容之外,並已發函業者陳述意見,後續將提送該會廣播電視節目與廣告內容諮詢會議進一步討論。
NCC強調,針對東森電視公司股權交易案前於107年1月31日第786次委員會議,係基於茂德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所為說明與承諾作為該會同意股權轉讓案之前提條件;相關說明與承諾,在東森電視公司申請董監事變更案時,業經該會107年5月23日第804次委員會議審議,東森電視公司應將相關負擔納入東森所屬各該頻道的營運計畫,並要求該公司必須於107年6月30日前向NCC提出計畫變更之申請;有關東森電視公司將相關承諾納入旗下各頻道營運計畫變更之申請,嗣後並業經NCC 107年7月25日第814次委員會議予以許可。
前揭納入營運計畫之項目包含「受讓人入主東森電視後與新聞部員工簽署『編輯室公約』暨依『涉己事件新聞處理規範』製播新聞」、「未來6年,在既有每年約新臺幣3億元投入自製戲劇、電視電影及兒少節目製播的基礎上,東森電視將增加新臺幣9億元投入自製戲劇、電視電影、綜藝、兒少節目及國際新聞製播,逐年具體提升本國節目自製比率及新播比率暨改善內容品質。」未來東森電視各頻道必須依其營運計畫加以具體落實,且應於各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將相關執行情形提報NCC進行檢視與監督。足見NCC對於維護新聞專業自主及提升本國節目質量之重視,後續將依法定期監督並要求東森電視公司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定期陳報其倫理委員會具體運作情況。
NCC重申,不論是新聞頻道申設或頻道事業營運計畫監理,均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及嚴謹的程序,NCC一定會審慎依各該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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