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重申簡訊實聯制僅供防疫目的使用,政府未曾違反承諾,報載法官吹哨者質疑相關資料於防疫目的外使用,實屬誤解
NCC重申1922「簡訊實聯制」資料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指示,僅供防疫用途,係由指揮中心向五大電信業者取得相關資料,刑事局未曾向指揮中心調閱,而各電信業者除提供指揮中心作疫調外,未曾提供1922資料予其他任何單位,政府未曾違反所作承諾;近日報載法官吹哨者質疑相關資料於防疫目的外使用一事,刑事警察局日前已澄清,該局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經法官許可之合法調查行為;與衛生主管機關基於防疫目的之利用,係屬二事,不可混淆,該法官未明相關法律適用即予評論,NCC甚表遺憾。
NCC表示,刑事警察局為犯罪偵防,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向法官申請通訊監察書,經法官同意後,於其通訊監察系統進行監察,檢警單位可聽到或看到受監察人之所有通訊內容,包含受監察人發送給1922簡訊內容,此通訊監察系統是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4條規定而設置;至於簡訊實聯制所蒐集資料,係指揮中心為辦理疫調所設置,兩者是各依不同法規設立之獨立系統,其蒐集目的及範圍亦不相同,所以不能據此混淆視聽。另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今(20日)說明,已請警政署通令所有警察機關,因為通訊監察獲得簡訊實聯制內容,會主動排除不使用,避免造成外界不必要的誤解。
NCC強調,「簡訊實聯制」係重要科技防疫措施,謹遵限定防疫目的、最小化蒐集、保留28天即刪除等原則,NCC會再督促電信事業於受理任何用戶資料調取前,應遵守法律相關規定,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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