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全球資訊網 關於本會 新聞公告 法令查詢 業務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業務申辦 服務與推廣
進入內容區塊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即時新聞澄清

發布日期110/06/20

NCC重申簡訊實聯制僅供防疫目的使用,政府未曾違反承諾,報載法官吹哨者質疑相關資料於防疫目的外使用,實屬誤解

    NCC重申1922「簡訊實聯制」資料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指示,僅供防疫用途,係由指揮中心向五大電信業者取得相關資料,刑事局未曾向指揮中心調閱,而各電信業者除提供指揮中心作疫調外,未曾提供1922資料予其他任何單位,政府未曾違反所作承諾;近日報載法官吹哨者質疑相關資料於防疫目的外使用一事,刑事警察局日前已澄清,該局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經法官許可之合法調查行為;與衛生主管機關基於防疫目的之利用,係屬二事,不可混淆,該法官未明相關法律適用即予評論,NCC甚表遺憾。

    NCC表示,刑事警察局為犯罪偵防,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向法官申請通訊監察書,經法官同意後,於其通訊監察系統進行監察,檢警單位可聽到或看到受監察人之所有通訊內容,包含受監察人發送給1922簡訊內容,此通訊監察系統是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4條規定而設置;至於簡訊實聯制所蒐集資料,係指揮中心為辦理疫調所設置,兩者是各依不同法規設立之獨立系統,其蒐集目的及範圍亦不相同,所以不能據此混淆視聽。另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今(20日)說明,已請警政署通令所有警察機關,因為通訊監察獲得簡訊實聯制內容,會主動排除不使用,避免造成外界不必要的誤解。

    NCC強調,「簡訊實聯制」係重要科技防疫措施,謹遵限定防疫目的、最小化蒐集、保留28天即刪除等原則,NCC會再督促電信事業於受理任何用戶資料調取前,應遵守法律相關規定,始得為之。

 

連 絡 人:黃專門委員睿迪

電    話:02-33438303

行動電話:0953-53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