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通傳營字第09841025620號
主旨:公告就「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董事長、董監事及總經理變更案」舉行聽證會。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9條第7項、行政程序法第55條、第107條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聽證會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聽證緣由:
(一)大眾媒體內容所提供的新聞、資訊與娛樂,已經成為台灣民眾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媒體內容多元觀點的呈現,既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基石,也是人民日常生活在地化的具體表徵。本屆委員會的施政理念是在獨立、負責與平衡的原則下,追求國民最大公共利益。根據此一施政理念前題,所彰顯的媒體政策基本上有三個核心目標,分別是:市場競爭(competition)、多元化(diversity)及在地性(localism)。
(二)本案(中視與中天電視公司)申請人之法人股東(榮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權由余建新讓予旺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此外,由余建新擁有之中國時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亦讓予同屬旺旺集團之蔡合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案迥異於過去台灣媒體產權移轉的特色有三項:
- 跨媒體產權併購的涵蓋領域,包括報紙、雜誌、無線電視台與衛星廣播電視頻道等,且其跨媒體併購後的媒體集團,在電視廣告市場的營收產值排名超前。
- 跨媒體產權併購後,其涵蓋範疇對內容多元化之可能影響,尚無前例可循。
- 屬於單一持股人及其家族,擁有較多絕對股權的跨媒體產權併購案例。
(四)基於上述三項本案特點,無論就併購範圍,或單一持股人及其家族擁有的優勢經營條件,或將對台灣(跨)媒體市場公平競爭、員工工作獨立性與權益保障,或內容多元化的疑慮等影響議題,均可歸諸為重大併購案件。本會秉持獨立負責的精神,特召開聽證會廣納各界意見。
二、日期及時間:98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7時30分。
三、地點:本會濟南路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4號)7樓會議室。
四、聽證主要程序(詳見附件三:聽證程序表)。
五、本案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無法出席聽證會時,得選任代理人代為出席聽證。
六、出席聽證意願之表示與書面意見及資料之提供: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及公民團體得出席聽證就本案立場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為便於行政作業,請擬出席聽證會者填具出席聽證申請書(如附件四)於公告日之次日起算7日內將出席人員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出席者職稱及姓名、聯絡電話、地址、電子郵件帳號及其書面資料(含資料封面,並同磁片),送達本會,並註明是否欲於聽證會中陳述意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地址: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傳真號碼為(02)23433600、電子郵件帳號為dmliu@ncc.gov.tw】。但如認為有保密必要者,請於提出時敘明應保密之理由,並製作可公開之摘要文件。
七、缺席聽證之處理:缺席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如未提供必要資料時,本會得依已得之資料予以審議。
八、主管機關為使聽證順利進行,視個案繁簡程度及擬出席者之多寡,得於正式舉行聽證前就下列事項召開預備聽證:
(一)釐清爭點。
(二)決定發言順序、發言時間。
(三)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九、一般民眾表示出席聽證意願之期限:本案因聽證場地及時間之限制,開放一般民眾30名出席聽證,欲參加者請填具一般民眾出席聽證申請書(如附件五),載明姓名、聯絡電話、地址等資料,於公告日之次日起算7日內,向本會提出參加聽證申請,以出席聽證申請先送達本會者優先受理,額滿為止。
十、為確認出席資格,出席會議當場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俾利核對身分。各報名出席者務須於報名後洽承辦單位確認報名結果(電話:02-23433605)。
十一、本聽證會除主辦單位外不得採訪、錄影(音)或照相。
十二、聽證以我國通俗語言進行,如欲使用外國語言陳述意見,請自備翻譯人員。
十三、本案董監事變更前後對照表及股權結構表、本案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名稱與地址、聽證程序表、出席聽證會確認書及書面意見書格式電子檔,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ncc.gov.tw)之公告下載。
十四、附件:
(一)本案董監事變更前後對照表及股權結構表。
(二)聽證會參與者之名單。
(三)聽證程序表。
(四)出席聽證會確認書及書面意見書格式電子檔。
(五)一般民眾出席聽證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