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通傳內容字第10948028570號
主旨:公告「電視新聞頻道申設與營運監理政策」公聽會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109年9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二、開會地點:本會濟南路辦公室7樓大禮堂召開(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4號)。
三、主持人:王委員維菁、林委員麗雲。
四、公聽會程序:
(一)主持人致詞
(二)業務單位報告案由
(三)司儀宣讀會場規則
(四)與會代表陳述意見
五、公聽會議題:臺灣目前已有11個全國性衛廣新聞頻道。但最近又有多個申請案(包括鏡電視新聞台,東森亞洲新聞台,中台灣生活網頻道等)。本會作為主管機關,希望能針對新聞頻道申設與營運監理,蒐集專家學者之意見,以作為政策參考。
(一)本會是否應就新聞頻道採取總量管制?理由為何?
(二)本會審理新的新聞頻道申設時,應基於哪些公共利益原則?
(三)本會審理新聞頻道申設、評鑑、換照案,是否應於法定範疇內趨向相近標準之要求?
(四)除現行法令要求,電視事業負責人適格性應有哪些內涵,並應納入本會相關營運監理?
(五)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新聞頻道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經營運計畫變更將所屬頻道變更為新聞頻道,後者是否應比照前者經本會申設、換照諮詢會議程序,以求審理密度之一致?
六、報名出席及登記發言方式:
(一)預先登記:
1、報名出席者應填具公告附件出席公聽會申請書,依本會指定時間及方式提交。
2、登記發言者應填具公告附件出席公聽會申請書及意見書,依本會指定時間及方式提交。
3、預先登記者應於報到時間(當日上午9時至9時30分整)至公聽會場辦理報到,並須出示身分證件(正本)供核對。
(二)現場登記:
1、報名出席者應於報到時間提供身分證件(正本)核對後簽到;登記發言者應於報到處登記,並於會場補充意見書。
2、現場登記發言,得由主持人視情況決定截止登記時間。
(三)注意事項:
1、第1輪發言順序以預先登記發言者優先,第2輪由現場登記發言者依登記順序發言。
2、現場登記發言之次數,以每人1次、至多2次為原則,惟為利公聽會程序進行,待第2輪登記發言者全數發言完畢,主席得視情形決定是否有第3輪發言或舉手發言。
七、本案專用電郵信箱[email protected],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15日17時截止。撰寫文件,請以通用文書處理軟體編輯,格式為A4、標楷體、14級字、單行間距,並請註明單位、職稱、姓名,以電郵附加檔案方式傳送;若有引述參考文獻,亦請註明出處並附相關原文。
八、公聽會應作成紀錄,紀錄得以錄音、錄影輔助之。囿於場地限制,每單位與會最多以2人為限,本公聽會同時於本會網站(https://www.ncc.gov.tw)網路直播,歡迎運用。
九、公聽會不提供停車位,請利用大眾交通運輸系統與會,請由濟南路2段14號門口進出。
十、公聽會會場為室內空間,與會者請備妥口罩並視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建議配戴。
十一、本公告期間自即日起至本次公聽會結束當日為止。
十二、公聽會程序將視實際情形,由主持人調整之。